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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975406629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注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
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18号)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对象不低于全市矿山总数的5%比例 | 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采矿权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 每年4月1日开始至9月底完成 | 现场核查 | 每年2次 | 委托专业机构(技术单位)(需招投标确定)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2 | 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核查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 【2019】4号) | 以年度申报绿色矿山名单为准具体名称 | 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企业自评结论。 | 以矿山申报时间和具体名称为准。 | 现场核查 | 已申报为准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否 | 专项检查 | |
3 | 矿产超深越界检测 |
《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发【2022】23号) | 辖区所有合法生产的矿山(当年度执法办案已组织检测的除外) | 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矿山开采范围情况;洞内开采深度情况;露天开采范围情况。 | 以衡阳市局通知为准。 | 现场核查 | 每年1次 | 委托专业机构(技术单位)(需招投标确定) | 否 | 专项检查 | |
4 | 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辖区所有合法生产的矿山 | 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 每年1-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每年2次 | 否 | 一般检查 | ||
5 |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测绘单位,向市局申领涉密地理息信成果的单位。 比例:30%. | 各单位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数据保密工作组织、保密管理制度建设、保密场所管理、涉密数据(使用台账)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
按衡阳市局通知3月至12月 | 现场核查 | 按省市通知要求检查每年度1次。 | 市自然资源局测绘 地理信息股 (联系人及电话:黄少15211437757) |
否 | ||
6 |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巡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 在我市从事测绘行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抽查比例15%.。 | 市自然资源局: 1:测绘资质情况;2: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市市场监督局: 质量监督检查
| 按衡阳市局通知每年5月至12月 | 现场核查 | 按省市通知要求检查每年度1次。 | 市自然资源局测绘 地理信息股 (联系人及电话:黄少15211437757) | 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 市市场监督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
7 | 常宁市域内地图市场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关、企事业单位、书店等公共场所抽样检查。 | 1:国家地图正确性审查 2:地图审核合规性检查 3: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 4:涉密信息与数据安全 5:宣传地图国家版权意识 | 3月至12月 | 现场核查 | 1按省市通知要求检查每年度1次。 | 市自然资源局测绘 地理信息股 (联系人及电话:黄少15211437757) | 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 市市场监督局 | 专项检 查 | |
8 | 对到期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 |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
| 已到期的矿山企业 | 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企业是否已停止开采行为 |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 现场核查 | 2次 | 行政执法股 (联系电话:13548508006) | 否 |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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