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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代替证明材料,衡阳市民可以轻松享受契税优惠

申请办理契税优惠,手续更加简化了!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契税优惠办理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经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从今年七月份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不过,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一手房契税应报送的资料包括:《契税纳税申报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办理二手房契税,需提供《房产交易申报表》、不动产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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