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中心学校:
根据湘教发[2022]99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宁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宁市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刘湛艳
组 长:王元成
副组长:伍志方 李国宝 张永康 李小平
成 员:贺四生 吕诗清 胡少青 阳青柏 雷迎新
徐志军 张国荣 雷运筹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计20人(详见附件1:《2022年湖南省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志愿)表》)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具备常宁户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了常宁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同时参加了衡阳市教育局2021年组织的生地会考)。
3.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塔山瑶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含加分)不低于常宁市市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2. 培养类型为(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在常宁市以下乡村对应类型(小学/幼儿园)学校任教,乡镇计划及民族乡计划在所定向的乡镇任教。
四、考生志愿填报及毕业学校推荐审核
要求以校为单位召开考生和家长会议,班主任给予适当指导,在5月28日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及毕业学校审核工作。
1.填表(5月25--28日)
考生应带如下资料到就读学校教导处报名,并认真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页面+本人页面),复印件需经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
②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背面须写好名字,其中2张贴《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张上交)。
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志愿,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招生计划(志愿)表》,认真填写好常宁志愿序号及对应的(项目计划来源 /培养类型/培养层次/培养学校/挂靠学校/招生专业/常宁志愿序号,填好以后应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一字。
志愿一经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和更改。与本文不符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进入初录程序,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核对考生中考报名情况(5月30日前)
各归口管理单位主管教师工作的同志应汇总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的公费师范生报名情况,不漏人,不多人。 同时应逐个逐项核对《考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做到零差错。
五、汇总上交资料 (5月30日)
各归口管理单位于5月 30日下午5:00前,将下列材料交教师工作股405室:
A类:志愿填报原始资料
①《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附件2)
B类:资格审查资料
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贴好照片)(附件3)
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④考生户口薄复印件(户主页面+本人页面)
⑤《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双面 复印件
⑥考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须写好名字和报名号)
⑦《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附件4)
上报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学校必须加盖公章。
2. A类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写上“xx单位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生A类资料(报名号: ;共 人)”,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B类材料(除照片外)装入1至2个档案袋(注意每个考生②③④⑤项订一起,右上角写上报名号),并在档案袋上写上“xx单位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生B类资料(报名号: ;共 人)”,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照片不装袋。
5.考生报名号下发至企业微信的常宁教育局教师工作联系群。
6. 材料⑦电子版限于5月30日15:00--17:00时段发至教师工作股邮箱(cn7245733@163.com),不得提早或推迟。
所有档案袋由教师工作股当日交常宁市纪委驻教育局纪监委封存,B类材料在常宁教育局资格审核时解封启用,A类材料待中考成绩公布后解封启用。
六、招生工作相关程序
1.常宁市教育局审核
在常宁市纪委驻教育局纪监委领导下,依据上报的材料,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和填报无效志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初选
按照常宁志愿序号01-02,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初选和面试考生名单。
考生成绩、初选名单及相关情况将适时在常宁教育政务网(www.hnchangning.gov.cn/cnjyzww/)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相关纸质稿同时公示在常宁市教育局一楼阳光大厅。
3.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4.体检
按常宁志愿序号01-0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放弃资格处理办法
如有在(初选/面试/体检)招生工作程序中放弃相应资格的考生,必须主动联系教育局(0734-7245733),填写《自愿放弃定向招生资格承诺书》,及时提交,避免影响和干扰后续招生工作。在常宁市教育局等额调剂递补相应资格后,签订了《自愿放弃定向招生资格承诺书》的考生才能参加常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常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
7.建档: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好体检合格人员招生档案。
8.预录取和录取:由衡阳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报省教育厅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9.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与说明(详见附件5)
主要包含内容: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确定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培养模式和培养经费、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待遇、学习要求、教师资格要求、毕业后服务要求、未能履行协议处理等。
八、工作要求
1.做好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要求以校为单位召开考生和家长会议,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班主任给予适当指导。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文件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本文依据湘教发[2022]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未尽事宜,严格按湘教发[2022]99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工作联系电话 0734-7245733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湖南省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志愿)表》
附件2:《2022年湖南省常宁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2年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4:《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附件5:《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与说明》
常宁市教育局
2022年 5 月20 日
附件1:
2022年湖南省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
常宁志愿序号 | 项目计划来源 | 培养类型 | 培养学校 | 挂靠学校 | 招生计划种类 | 定向乡镇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常宁志愿序号01 | 市州项目计划 | 专科层次小 学教师 |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普通招生计划 | 小学教育 | 15 | ||
常宁志愿序号02 | 市州项目计划 | 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普通招生计划 | 学前教育 | 5 |
招生计划(志愿)表(共20人)
备注:专科层次小学教师适用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附件2
2022年湖南省常宁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 份 证 号 | 户籍所在地 | 县 乡(镇) | ||||||||||||||||||||||||||||||||||||||
全 国 学籍号 | 政治面貌 | 健康 状况 | ||||||||||||||||||||||||||||||||||||||
身 高 | (cm) | 毕业学校 | 爱好 特长 | |||||||||||||||||||||||||||||||||||||
担 任 职 务 | 家庭地址 | |||||||||||||||||||||||||||||||||||||||
联 系 电 话 | 录取通知书收件人 | |||||||||||||||||||||||||||||||||||||||
邮 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 面貌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中考 成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生物 | 体育 |
加分
| 加分后的 总成绩 | |||||||||||||||||||||||||||
报考 志愿 | 项目计划来源 | 培养类型 | 培养层次 | |||||||||||||||||||||||||||||||||||||
培养学校 | 挂靠学校 | |||||||||||||||||||||||||||||||||||||||
直 接 志 愿 | ||||||||||||||||||||||||||||||||||||||||
招生专业:
| ||||||||||||||||||||||||||||||||||||||||
直接志愿选常宁志愿序号( ) | ||||||||||||||||||||||||||||||||||||||||
在校获奖
情 况 | ||||||||||||||||||||||||||||||||||||||||
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2022年 月 日 | |||||||||||||||||||||||||||||||||||||||
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 考 生 总成绩 | 体检 结论 | ||||||||||||||||||||||||||||||||||||||
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
(公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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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2022年 月 日 | |||||||||||||||||||||||||||||||||||||||
挂靠学校 录取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培养学校 录取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 审核备案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①本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总成绩”栏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如要填报教学点计划或民族乡计划志愿的,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⑤无挂靠培养的,“挂靠学校录取意见”不需填写。
认真填写好常宁志愿序号及对应的项,填好以后应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一字。
附件3:2022年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相片 |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民族 | ||||||||
是否应届 | 籍贯 | 联系电话 | ||||||||
初中就读情况 | 年 月 年 月就读初一 | 就读学校: | 班主任: | |||||||
年 月 年 月就读初二 | 就读学校: | 班主任: | ||||||||
年 月 年 月就读初三 | 就读学校: | 班主任: | ||||||||
转学情况 | ||||||||||
父亲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母亲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毕业班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联系电话: 班 主 任 签 名:
2022年 5 月 日 | 毕业学校校长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22年5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查意见: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考生报名条件】:
年龄未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常宁户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了常宁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同时参加了衡阳市教育局2021年组织的生地会考);
【说明】:
1.班主任意见及毕业学校校长意见栏内,必须注明该生是否属应届直升生,属于中途转入的要注明:该生来源和转入时间
2.照片右下角须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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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考生报名号由教育局下发至企业微信的常宁教育局教师工作联系群
2.逐个逐项核对《考生报名登记表》,内容要一致。
3. 电子版限于5月30日15:00--17:00时段发至教师工作股邮箱(cn7245733@163.com),不得提早或推迟。
附件5: 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与说明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①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②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③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2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三、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乡镇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四、培养模式和培养经费:专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九、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十、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