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财教[2004]5号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为保证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下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第三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边疆地区的省定贫困县。
列入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同时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落实责任的努力程度,作为分配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第五条 各地应按照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优先选用经济适用型(黑白版、双色版)教科书。
第六条 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实行以省级政府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教育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
教育部负责统计汇总资助范围内分县的小学、初中和特教学生数。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财政部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数等有关情况,拟定预算分配方案,会同教育部下达经费预算。
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根据中央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和规定的资助范围及对象,分配确定本省份范围内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分县学生数,并在收到预算后20天内逐级下达到有关县。
有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名额后10天内,按规定的资助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
有关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受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表式见附1);并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七条 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学校选用的教材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出版、发行部门根据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合同规定,将免费教科书直接发往有关学校。保证课前到书,学生人手一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学校做好免费教科书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有关学校办理收书手续,并负责发放到受助学生。再由有关学校组织填写《免费教科书领取学生花名册》(表式见附2),并由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的档案制度,按年度分学校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第八条 中央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管理,可参照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的有关情况,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将有关经费直接拨付出版、发行单位。
第九条 免费教科书全部的包装、保险及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教科书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等。
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地区,对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的收费,应免收教科书等额价款的费用。
第十条 国家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
第十一条 各地应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有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将当年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联合上报财政部、教育部(表式见附3)。财政部、教育部将以此作为分配下年度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有关省份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实施情况,教育部、财政部每年将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份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5号)同时废止。
衡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财教[2005]74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两免一补”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功程”、“阳光工程”。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从2005年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按新的标准和范围实施。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自行启动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里“两免一补”专项奖励。2007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二、“两免一补”对象的界定和救助标准
(一)“两免一补”对象的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得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两免一补”的标准
免费教科书:小学每生每期35元;初中每生每期70元,特教每生每期35元。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每生每年不少于50元,到2007年逐步提高到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实行在省政府宏观指导下,由市政府统筹,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分级负责,落实到校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许满意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王俊杰,市教育局局长奉详明为副组长,市物价、团市委、卫生、人事劳动、妇联、民政、广电、关工委、物价、团市委、卫生、人事劳动、妇联、民政、广电、关工委、工商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
区要以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牵头,成立相应得领导班子,负责“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合指导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研究实施措施。各中小学也要明确专人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免杂费、补助寄宿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并在免费提供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教科书的种类和版本等。县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对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好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弥补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并逐步落实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各级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央、省里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将贫困生数据录入“湖南助学网”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的“两免一补”工作,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分类推进”是指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可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一免”(免教科书费)、“两免”(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和“两免一补”(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三种类型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
所谓分步实施是根据实际情况把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工作分成二个步骤,第一步是从2005年春季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启动免杂费和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第二步是到2007年争取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名额分解
省里下达各县市区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数为每个学期必须资助的人数。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按规定的资助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10天内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学校。
2、学校组织贫困学生申报
免费提供教科书要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课本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张榜公布、开学生会、家长会、宣传标语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名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信息、组织希望获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申请表》。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3、张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区(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通过有效方式,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等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确定。经批准确定的受助学生今年已交纳的教科书费,必须在四月底前如数退还给学生。从2005年秋季开始,对确定的受助学生一律不准再收取教科书费。
4、免费教科书的发放
当地教科书发行部门(新华书店)按已审核资助人数将免费教科书直接发送到有关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书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规定和当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执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验收教科书,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办理收书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在教科书扉页上统一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
学校要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负责将免费教科书发给受助学生。中央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必须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必定教材,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按照省里下达的贫困学生人数、教科书的实际总额,与当地新华书店在结算教材款时予以抵扣,可不考虑是否超过省里下达的免费教科书控制额度。所有免费教科书款,均由省财政厅直接与省新华集团结算。
5、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上报
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原始表册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县市区教育局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连同《湖南省 年秋季免费提供教科书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同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1份(复印件)。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湖南助学网。
(二)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启动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今年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受助人数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的21%,免杂费的资助面2005年为10%,2006年为15%,2007年与免教科书同比例进行。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对于已经确定的免教科书费的受助对象,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不再收取作业本费和帮困保学费。
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坚持政府资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多渠道筹措的办法,由市、县两级财政拨款、“一费制”中的帮困保学费(4元/生/期),以及社会的教育捐款予以解决。县市区设立的财政助学资金原则上每万人口每年不得低于0.5万元。在“一费制”中的帮困保学经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必须全额用于贫困学生助学工作。市直学校的帮困保学费由市教育局统筹后划归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管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重大意义。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两免一补”是一项影响深远、惠及子孙的大事,是“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高质量“普九”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力文化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教育、关爱孩子、关心弱势全体和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两免一补”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考核。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做到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两免一补”工作任务,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里“两免一补”专项奖励。
2、准确界定对象,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准确选定“两免一补”的对象,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两免一补”工作完成的质量。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批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贫困学生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建立贫困生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两免一补”工作数据库和台帐,有关数据和情况要按要求逐级上报。
3、积极筹措资金,整合各种助学资源。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计划,并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政策和关怀深入人心。各县市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免一补”工作的目的意义、助学方式和申请办法,宣传助学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让广大受助学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新闻报道、专栏专版、受助学生感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资助农村贫困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5、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管理。“两免一补”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帐管理,专项调度,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严防贪污、截留、挪用。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助学工作的监督,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助学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一些部门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将手伸向“两免一补”专项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两免一补”工作问
一、 为什么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还存在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他们负担子女上学的费用不同程度的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是保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我省“两免一补”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从2005年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按新的标准和范围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由中央到财政承担,38个国贫县和省贫县免杂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国贫县、省贫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对贫困寄宿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国贫县、省分县以外的其他县要根据财务情况自行启云贵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省财政将对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三、 “两免一补”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两免一补”预算控制数和贫困家庭学生数值分解到县;
(2)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将贫困家庭学生数分解到校;
(3)由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4)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学生名单、有关数据和表格并上报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将有关数据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两免一补”工作如何具体操作?
向贫困学生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必须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必定教材,凡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国贫县和省贫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原对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取的作业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对省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取的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其他费(班费、影票费、科技活动费、预防体检费、帮困保学费和有关证书工本费)不再收取。因减少政策性收费形成的缺口由当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将财政资金、帮困保学费(国贫县除外)、社会救助资金等打捆使用,统筹解决。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教材的费用,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处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各地在2005年春季开学时已向贫困生收取了课本费和杂费的,要坚决退还。其中国贫县按“一费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96元,初中每生每期156元)予以退还。省贫县和其他县按实际收取的课本费和杂费退还;省贫县已向贫困学生收取了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其他费(班费、影票费、科技活动费、预防体检费、帮困保学费和有关证书工本费)的,各地也要按实际收取款如数退还给学生)。
五、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什么规定?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各县市区分三年落实到位。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