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02来源:市委巡察办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3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委会议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张庆伟、省纪委书记王双全在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二是扎实落实监督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一名中层骨干任副组长,负责整政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适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三是扎实压紧各级责任。制定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责任单位、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头抓好整改,并逐项逐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党委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截至5月26日,巡察反馈的12个问题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的3个,巡察移交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1.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1)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不到位。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3月8日,制定了《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纳入党建考核工作。2022年3月23日我局出台文件《常宁市应急管理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常应急党发〔2022〕5号),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1月21日我局出台《印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常应急发〔2022〕2号)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三是定期进行研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月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建立舆情台账。建立了网络舆情台账共8条,对微信群实行党委书记审批制,规范了我局21个微信工作群的建立与管理,全局158人均签订《社交媒体使用保密承诺书》;五是强化舆情管控。明确办公室一名同志专人时时关切舆情动态,密切配合市网信办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更新了单位的门户网站内容。
2.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一是对已办证的烟花零售店日常巡查不到位,个别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的情况,未及时查处和整改到位。二是许可证到期之后仍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三是对全市个别无许可证的零售店清查不够彻底,特别是存在隐蔽暗中偷偷销售烟花的现象。四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底子台账不清楚,没有按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到位,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烟花爆竹持证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10月9日,我局对榜山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了超量储存和“下店上宅”执法检查,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组织本店员工从经营、存储的危险物品建筑物内撤离(当日已全部撤离),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5000元; 2021年11月11日发现常宁市小林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对其进行了立案并处15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是规范持证经营。2021年10月11日对常安烟花爆竹店超许可期限经营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封扣押了烟花爆竹产品,责令其持证经营。我局2022年5月30日修订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行提前告知制度,业务股室对经营户许可证到期前1个月进行告知,有效避免逾期经营现象发生。三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我市出台了《常宁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对全市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治,共检查店铺595家,查处非法经营、储存119家、扣押烟花爆竹1829件,价值50万元;分别对新河镇河州村刘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予以10日行政拘留;三角塘镇村民廖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予以3日行政拘留;1月20日,对泉峰街道吕某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5日行政拘留。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燃放行为。四是完善培训和台账。2021年9月,局长就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2022年4月局执法人员参加了衡阳市组织的执法专题培训、局从业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对执法人员现场培训;2022年6月,我局组织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从业人员226人进行了培训;2022年5月,编制印发了《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常应急发〔2022〕5号);建立了全市共200户的监管执法台账。
3.上轮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不到位。在选人用人、混编混岗等方面还存在坚持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对上轮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剖析;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5月30日我局修订完善了局《机关管理制度》(常应急发〔2022〕7号),补充出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严格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三是严格用人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四是全面规范清理。对选人用人混编混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要求逐步规范,杜绝混编混岗现象。应急管理局前身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组建成立,核定编制为8名。后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安监部门要求,相继成立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属自支自收事业单位)。2015年机构改革,撤销了原煤炭局,与原安监局合并组建新的安监局。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应急管理局,整合应急管理职能,从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转隶人员10名到应急管理局二机构,全局干部职工达158人。“三定”方案核定我局行政编制只有16名,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2人,致使编制与机构设置不匹配,中层干部无一名行政编制,且从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转隶的职能都在局机关,而转隶过来的人员因受编制限制,其编制均放在二级机构,人员却在局机关内设股室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我局全面清查出混编混岗共26人,其中局机关编混二级机构岗位11人(安培中心岗2人、执法大队岗9人),安培中心编混局机关岗位8人, 执法大队编混局机关岗位7人。为此,我局与市组织、编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争取解决编制问题,至今无果。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1)违规发放奖金。(2)违规列支烟酒水果酒具等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财政纪律, 2021年12月6日将违规发放的扶贫奖金、计生奖金16000元全部对照发放明细上缴至市纪委监委暂扣账户;二是强化财务管理。我局执法大队2009年前发生的烟酒水果等费用共计17057元,因荣华商贸城云辉店遭遇火灾,认为其票据烧毁,后店主于2019年在家中找到了当年原始票据,多次要求执法大队支付该项费用,2019年2月19日,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和驻局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清还老账;对局机关食堂列支的酒具、酒杯198元,于2022年4月6日已由机关食堂承包人将此项费用上缴局财务。三是强化长效管理。2022年5月30日我局修订完善了局《机关管理制度》(常应急发〔2022〕7号),补充出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等制度,杜绝账务管理漏洞;四强化警示教育。2022年6月1日局党委对10名资金领取人员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约谈。
5. 挪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财务监督。市安培中心2009年收取24个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1.3万元、执法大队收取的26个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83万元,当时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企业大部分关停,致使不能及时退还,又因安培中心、执法大队工资待遇和局工作经费无保障,其费用在2013年前已全部用于运行经费开支。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二级机构财务监督;三是全面推行安责险。2017年8月取消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按政策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缴纳到银行;四是强化警示教育,2022年5月25日责令相关财务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6.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当时因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到我局,加之我局相关人员对政策农村住房保险业务不熟悉,导致未按招投标程序办理该项业务;2022年以后,我局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农房保险业务;按照当时财政采购相关规定,3万元以内办理采购备案手续,故未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用品、电动大门等办理采购备案手续;媒体广告服务费,因时间紧,加之业务不熟悉,未及时办理手续;我局执法大队党建宣传牌等费用54760元,所发生的费用属2018年、2019年,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且属零散项目,未超过政府采购标准,故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买打非治违劳务及运输费用共计92500元,该费用为2018年、2019年两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危的总费用,因该项工作时间紧和任务的不确定性,且为年度常态化工作,费用难以预估,该费用待财政非税返还后才能结算,故未办理相关手续;烟花爆竹销毁劳务及运输费用37200元,其中烟花爆竹销毁车辆运输费21200元、劳务费16000元,单笔费用均未超过政府采购标准,故未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范财务管理。2022年5月30日我局修订完善了局《机关管理制度》(常应急发〔2022〕7号),补充出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等制度,杜绝账务管理漏洞;强化了二级机构财务监督;巡察之后,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支出,规范采购行为,对所有费用开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三是强化警示教育。财务、办公室、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分别作出了深刻检讨。
6.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1)违规使用汽油发票报销租车费。(2)财务开支不规范,业务能力不够强。一是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二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未将资金支付最终端。三是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四是白条收款坐收坐支。五是会计出纳职责未分离。六是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明细账不相符。七是违规开设账户。(3)违规冲销应收款。(4)无附件列支有关费用。
整改情况:(1)违规使用汽油发票报销租车费。我局2018年脱贫攻坚联系帮扶板桥镇先锋村、群益村、鸡公塘村、西洞村及洋泉镇阳桥村300余户贫困户,因时间集中,帮扶责任人较多,一时难以从公车平台调用车辆用于帮扶走访,故由各帮扶责任人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全年费用共计25000元,在 2019年度列支。巡察后,严格按照《常宁市公务租车暂行办法》规范用车行为。(2)财务开支不规范,业务能力不够强。一是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因财政当时支付政策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费用,巡察后,按财政政策支付相关费用;二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未将资金支付最终端。因财政当时支付政策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费用,巡察后,按财政政策支付相关费用;三是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建立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固定资产台账;四是白条收款坐收坐支。发生的费用属2008年前用于修理、学习培训、会议、技术鉴定等,因经办人当时未及时开具票据报账,财务记入其个人往来欠款。2018年12月20日,市安监局党委集体研究采用白条列支;五是会计出纳职责未分离。2021年12月2日市地震局以常震发〔2021〕3号明确了财务人员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离;六是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明细账不相符。因财政当时支付政策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费用,导致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明细账有出入,巡察后,按财政政策支付相关费用和现金管理;七是违规开设账户。2022年4月27日,市安培中心已注销开设的“常宁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银行账户。(3)违规冲销应收款79700元。2018年12月20日,市安监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核销上述往来欠款;自强联合采石场应收款20000元、方兴建材同意采石场应收款26000元,属企业风险抵押金当时未按规定数额足额缴纳,财务将其计入往来应收款,因企业整顿关停,该风险抵押金无法收回,造成长期挂在往来账上,2010年10月31日将其冲销;李佑生应收款5000元为新农村建设支持资金,因我局为由市村新农村建设后盾单位,根据当时政策要求,需对该村进行经济支持,但由市村领取资金后,没及时补换正规收据,所以造成白条冲销。(4)无附件列支有关费用。因办公用品、茶叶是批量采购,分期分发领取,采购后相关票据已经入账,但还有库存,导致领取明细不能及时作为报账附件。巡察后,办公室严格办公用品等领取手续,建立了领取台账,并将领取明细作为报账附件。执法大队2018年无附件列支各项费用,因大部分属临时性执法工作,时间紧急,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相关费用进行列支,加之财务管理漏洞,未将相关费用开支明细列入报账附件。
根据上述情况,巡察后,我局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常应急发〔2022〕7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2022年6月1日局党委对财务、办公室、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7. 机关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有差距。(1)机关作风有待加强。(2)信访工作有差距。一是没按要求建立信访业务内网信息平台; 二是信访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信访接访、处访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3)关注民生诉求不够。一是工单办理不够认真。二是与其他成员单位互相推诿。三是退件推单。
整改情况:(1)机关作风有待加强。针对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上班的相关二人,局党委于2021年9月15日对二人进行了约谈,并对其在全局进行了通报,作出书面检讨。(2)信访工作有差距。一是按要求建立湖南信访信息系统,明确一名同志为账户专职管理员;二是对2019年至2021年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完善了信访工作台账;三是2021年12月28日,以(常应急发〔2022〕7号)文件,印发了《信访工作制度及办理程序》,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和办理行为。(3)及时办理民生诉求,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明确一名同志专人负责受理,对合理的诉求及时办理解决,对恶意举报水口山镇利信物资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硫酸的问题耐心解释;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沟通衔接,要求按照《湖南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湘安发〔2021〕7号)界定部门职责,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4)严肃工作纪律,2022年4月2日,我局对疫情防控、上班纪律落实不到位的15名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并通报全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施方面
9.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对处分党员警示教育不够到位。党费收缴信息未及时更新,存在党员驻村扶贫党组织关系已转走,但党员信息未及时在一本通上更新,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的情况;对处分党员警示教育不够,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并做到“三同步”,即:党员管理系统同步、党员花名册同步、党费收缴同步,对9名驻村第一书记在派驻当日(2022年4月27日)全面按照“三同步”落实;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廉政教育和“反面”案例,及时通报了本单位本支部违规违纪行为,提升全局拒腐防变能力,2022年3月31日对二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2019年一名党员赌博行为进行警示教育。2022年5月10日,三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两名党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强化清廉机关建设,2022年4月29日,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6月21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行清廉执法宣誓。
10. 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积分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到位。(1)党建一本通记录不够完善。一是资料整理不够规范。二是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基本雷同,存在抄袭。(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一是支委会记录过于简单;二是存在未定期召开支委会;三是主题党日活动没有按规定开展。(3)民主评议、积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存在结果运用不合理的情况。(4)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2年3月23日印发了《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建工作要点》(常应急常发〔2022〕5号),要求各支部按照工作要点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积分管理等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到衡阳党史馆、水口山工人运动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3月9日,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委员举办了1次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全局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开展谈心谈话,党委委员与联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支部赏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做到谈心谈话和家访全覆盖,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针对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到位;四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支部因地制宜,制定年初工作计划、主题党日活动等,建立资料台账,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对标对表,严格党员积分管理,杜绝走过场,强化党员日常积分管理结果运用,真正将结果运用到评先评优中去,选树标杆;五是杜绝形式主义。对各支部资料造假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杜绝形式主义,巡察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党建活动资料,真正做到了客观真实。
11.混岗混编依然存在。巡察发现,该局由于工作的需要和考虑人员的岗位胜任等因素,将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安排到局机关内设股室工作;将局机关编制人员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整改情况:对混编混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要求逐步规范,杜绝混编混岗现象。应急管理局前身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组建成立,核定编制为8名。后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安监部门要求,相继成立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属自支自收事业单位)。2015年机构改革,撤销了原煤炭局,与原安监局合并组建新的安监局。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应急管理局,整合应急管理职能,从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转隶人员10名到应急管理局二机构,全局干部职工达158人。“三定”方案核定我局行政编制只有16名,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2人,致使编制与机构设置不匹配,中层干部无一名行政编制,且从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转隶的职能都在局机关,而转隶过来的人员因受编制限制,其编制均放在二级机构,人员却在局机关内设股室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我局全面清查出混编混岗共26人,其中局机关编混二级机构岗位11人(安培中心岗2人、执法大队岗9人),安培中心编混局机关岗位8人, 执法大队编混局机关岗位7人。为此,我局与市组织、编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争取解决编制问题,至今无果。
12.选人用人不够规范。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一是任用程序不够到位。对提拔任用的股级干部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只是从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局党委会进行了集中研究决定任用。二是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于机构改革后单位性质发生改变、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又少,受行政编制限制,其中有4名领导干部不能进行公务员登记,也不能落实职级并行职级套转。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选拨程序。按常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试行)意见》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并修订了《人事管理制度》(常应急发〔2022〕7号)规范全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二因编制受限和历史原因,部分领导干部编制不合理的问在本局层面上难以解决。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的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7240560);电子邮箱:834394452@qq.com
中共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