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积极通过相关书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学习贯彻,并引发热议。
“《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了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我们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要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坚持‘严’字当头,推动常宁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许智维说。
“《规定》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中的程序环节、措施使用等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强化了监察人员的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严格依规依法,谨慎行使权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邓义元说。
“《规定》细化了《监察法》条款,为非监察对象的立案提供了直接依据,为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了程序,统一了标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世盛说。
“我们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规定》做到熟练掌握,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许峰说。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们能直接感受到权力的滥用给老百姓带来的伤害,加强对监督执法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是我们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项迫切解决的历史任务,更是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市塔山乡纪委书记谭小林说。
自《规定》印发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贯彻《规定》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努力在学习领悟中更深一层,在实践运用中更进一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 周小勇 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