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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局:规范乡镇(社区)卫生院津补贴发放

发布时间:2019-05-14来源:刘建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津补贴发放,在统一规范市直医疗机构津补贴发放后,近日,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乡镇(社区)卫生院津补贴发放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强力推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2017-2018年发放的津补贴要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并重新界定发放范围;对允许发放的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对违规发放的一律进行收缴,并上交市财政。对自查阶段漏报、瞒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核实后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要扎实做好自清自查,把握好时间节点,把握原则和方向,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规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津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切实维护津补贴发放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擅自出台和变通执行政策。各单位不得突破核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市卫健局分管负责人、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乡镇(社区)卫生院院长局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卫健局 刘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