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四督四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0-04-21来源:市纪委监委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如何组织落实?违反的情形有哪些?巡察整改是否落到实处?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是否规范……今年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之年,市纪委监委聚焦“四督四促”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督学习教育,促知责明责。协助出台《中共常宁市委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将中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同级党委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编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1200份。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领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常宁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和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明确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一把手考核、述职的必备内容,由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
督压力传导,促履责尽责。拟于今年7月份开展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将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公开述职评议制度,年底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职并接受评议,对测评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通过问责问效,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当前重点督促下级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市直单位设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指导机关纪委认真履行职责。
督政治生活,促党内监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说明被上级组织约谈函询情况等。督促落实“三会一课”、述责述廉、个人事项申报、谈心谈话、家访等制度,督促一把手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主动通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征求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的问题。
督巡察整改,促标本兼治。压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整改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监督责任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让政治巡察的工作效果、制度效果和社会效果叠加释放。今年部署开展常规巡察两轮、专项巡察两轮、巡察整改“回头看”三轮,目前首轮常规巡察、首轮专项巡察、首轮巡察整改“回头看”正在有序推进。(市纪委监委 尹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