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首页
公开领域
公开依据
事项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宁市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交通运输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道路运输
二级事项
许可办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公开主体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