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许可办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
公开主体 |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