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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8年12月14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这些文件的出台是我市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的总纲,明确了下一步我市应该走出一条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就业发展路子来。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加大多项扶持。加大政府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扶持:一是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补贴、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二是实施创新创业资助工程。从2018年开始,全市连续三年每年根据公开评选,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和5个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

  2、培育和壮大创新创业主体。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对到常宁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经评审认定,按照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1万元。三是鼓励扶持下海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企业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四是鼓励扶持技能创业、返乡创业。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返乡投资创业,带领乡亲共同致富。

  3、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一是放宽行业准入。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允许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公平竞相发展。二是精简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三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服务。四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三年内(按省市相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搭建创新创业载体。一是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年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获得衡阳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开展本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活动,市人社、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培育评选认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示范园区),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资金。二是打造一乡一域农业特色产业园创业基地。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1-2个农业特色产业创业园。

  5、加强金融保障和服务。一是加强担保贷款扶持。针对有创新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6、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和培训。一是强化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为所有创业者提供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平台。对创业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跟踪和帮扶。对咨询服务团专家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行动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个项目的创新创业服务补贴。二是加快创业就业信息化建设。整合现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终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创新创业相关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资金审核、就业培训和公共招聘等各项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实现创业办事规范流程、政策享受等信息“一网通”。三是强化创新创业培训。力争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劳动者有机会免费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7、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市创新创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在政策和资金使用上:

  1、明确提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政府促进就业的重点就是“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体现了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工作思路和手段的创新,是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框架的突出特点。

  2、从省到市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再次突破就业专项资金在就业领域的使用范畴,而且明确了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范围。

  3、加大对初创经济体的政策扶持。给予大众创客和创业经营场所工商登记、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以及税收、金融、收费、信息等政策扶持。

  4、加大对创业者个人的扶持。连续三年择优资助10个个体工商户和5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5、加大对创业地域的扶持。每2年评选奖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4个乡镇(街道)、8个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6、以建立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树样板,推动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年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获得衡阳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开展本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活动,市人社、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培育评选认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示范园区),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资金。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从省到市,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投入补助力度、有效突破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放贷瓶颈,同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网络创业企业及农村创业的扶持。

  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上:

  8、优化创业培训。创建创新创业培训资源数据库,实施多样化分类培训,提高创新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9、建立创新创业项目推进机制和专家服务团队。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免费定期制定发布项目指导目录及政策流程指南。建立创新创业专家团队,实施创业项目评估和辅导服务,并给予创新创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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