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声环境区划》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常宁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要求和《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结合常宁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委托编制了《常宁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以下简称《声环境区划》),为合理规划常宁市总体布局、构建和谐常宁市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常宁市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指出,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区划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二、《声环境区划》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区划时限 :
本工作方案适用范围为常宁市城区,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常宁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 165km2。
区划时限:2021-2025 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 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区划》实施的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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