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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泉峰车站整体出让暨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优化城市客运交通布局,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味,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泉峰车站进行搬迁,原泉峰车站整体出让并建设城市综合体。现对该项目公开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常宁市泉峰车站位于常宁市泉峰东路38号,坐南面北,北拥城市主干道泉峰东路,西接城市主干道青阳南路,东临城市环线东一环,地理位置优越,人流密集,商业繁华。车站总用地面积22275.8平方米,现有办公楼1500平方米,停车场12000平方米,检测车间200平方米,修理厂500平方米,总资产522.9万元,土地评估价为5910.52万元。车站整体出让采用公开挂牌形式进行。

挂牌后的泉峰车站地块须参照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拟建集大型百货、大型超市、大型电器城、大型影院、书城、演艺城、餐饮、休闲娱乐(动漫电玩、KTV等)、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级)、高档写字楼、康体中心、高档电梯居住社区等。其中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5%,商务办公占25%,公寓占50%,立面要求建成地标式建筑。

二、招商方式

(一)泉峰车站整体出让采用公开挂牌形式。有意向投资者需提交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设计方案,开发设计方案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方可参与泉峰车站整体出让项目的公开挂牌

(二)泉峰车站整体出让暨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可与青市车站建设项目打捆招商。青市车站按二级客运站规模建设,承载泉峰车站全部功能,总建筑面积606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977.5万元(详情见青市车站项目设计和相关资料)。泉峰车站挂牌款用于青市车站建设,如青市车站建设费用超过挂牌款部分采用BT模式,货币结算。青市车站建成后,泉峰车站方可交付。

三、投资者资格及要求

(一)投资者须是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公司。

(二)投资者须有在我国境内单独开发1个以上(含1个)大型综合型商业广场项目(单个项目商业面积不小于10万)的业绩。 

(三)投资者须在该项目建成后至少引进一家世界500强大型超市商业零售企业入驻。

(四)项目开发建成后,受让人自行持有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实行自主经营或租赁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五)投资者须遵循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条件要求。

(六)受让人受让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需求提出的合理要求,市政府视其要求,可以另行商定。

四、预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各意向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携投资要求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法人公司;2.世界500强大型超市商业零售企业同意进驻确认函或曾与世界500强大型超市商业零售企业合作类似项目合作合同书;3.保证本项目建成后30000平方米商业面积不对外销售的承诺书)向常宁市招商局提交预报名申请。

(二)经招商局初审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可获取有关文件,参与考察洽谈。提交的项目开发设计方案经常宁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意向投资者方按要求报名参加项目竞拍。

(三)所有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招商公告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常宁市招商合作局和交通运输局。

(四)招商机构及联系人

常宁市招商合作局   局长  段金良  15367084333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局长  雷青元  13975483836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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