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常宁市水利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嘉宾】 常宁市水利局负责人:雷发清
2023年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及预防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水利部要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2024年7月6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明确要求2025年4月底前,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步划定工作,2025年9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11月26日,常宁市党政门户网记者采访了常宁市水利局负责人,对实施《公告》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公告》的发布的依据?
常宁市水利局负责人:雷发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常宁市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的要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其范围。
【记者】《公告》的目标任务?
常宁市水利局负责人:雷发清
通过明确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公告》的主要内容?
常宁市水利局负责人:雷发清
公告内容主要有4条。
一是明确了常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常宁市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345.71公顷。涉及塔山瑶族乡、洋泉镇、西岭镇、白沙镇、板桥镇、大堡乡、官岭镇、兰江乡、罗桥镇、庙前镇、三角塘镇、胜桥镇、水口山镇以及新河镇14个乡镇。
常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
乡镇名称 | 国土面积 (平方千米) | 禁止开垦陡坡地 面积(公顷) | 备注 |
白沙镇 | 75.49 | 353.23173 | |
板桥镇 | 80.09 | 317.71415 | |
大堡乡 | 82.97 | 56.21833 | |
官岭镇 | 89.79 | 428.68341 | |
兰江乡 | 77.11 | 39.663 | |
罗桥镇 | 106.75 | 1191.63316 | |
庙前镇 | 78.69 | 1456.36657 | |
三角塘镇 | 118.87 | 67.8621 | |
胜桥镇 | 77.63 | 237.75352 | |
水口山镇 | 85.61 | 5.41173 | |
塔山瑶族乡 | 119.9 | 4325.60622 | |
西岭镇 | 124.35 | 1694.83122 | |
新河镇 | 133.11 | 29.02082 | |
洋泉镇 | 218.62 | 4141.71252 | |
合计 | 1468.98 | 14345.71 |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明确了经济林种植要求。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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