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2—00003
常政发〔2022〕1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衡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部署,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8〕2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不断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由市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全市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3.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的原则。在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及“生均运动场管”不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统一”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不达标”等弱项指标任务。
4.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目标
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30年底前,我市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部署推进(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编制并启动常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年)。认真学习国家、省、衡阳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对标对表,集中攻坚(2023年1月—2028年12月)
根据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逐项对标对表落实各项指标。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 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 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攻坚克难,通过验收(2029年1月—2030年12月)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县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衡阳市、湖南省和国家层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和中心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城区已规划的中小学建设,新建小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的同时,严格落实新建的规模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逐年消除大校额。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项目,重点实施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薄弱学校和校舍安全、教师宿舍等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远程教育扩容升级,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现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至2028年,全市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
(三)均衡配备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认真落实省、衡阳市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5年360学时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力争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优先安排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教育研究专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德能测评工作,将德能测评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支)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县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以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构建大、中、小、幼儿园一体化德育体系,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强化中小学校党建引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认真落实市域内各类文化、科技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抓实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共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随班就读,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教育局、发改局、科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残联、团市委、统计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常宁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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