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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更好地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现就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记分办法
按百分制扣分,每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累计倒扣,年度考核分80(含)以下,一律停工整改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考核分70(含)以下,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二、考核内容
1、建筑垃圾(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印企业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渣土办7668101),每缺一项扣0.5分;
2、车辆密闭装置不合格、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台次扣0.5分。
3、车辆相关证照依法需要审验,未按要求审验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的,每台次扣0.5分;
4、车辆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渣土运输准运证》的,每台次扣0.5分;
5、渣土车辆逆向行驶的,每台次扣2分;
6、渣土、工程车辆非营运时间一律停放公司专门停车场,乱停乱放的,每台次扣0.5分;
7、车辆未及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的,每台次扣0.5分;
8、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不规范,脏乱差,出入口未建立完备的冲洗设施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污措施的,检验一次不合格的扣0.5分;
9、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围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
10、施工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扣2分;
11、施工过程中,未在沿途安排保洁人员清扫渣土造成污染和扬尘,每次扣3分;
12、车辆出入工地未冲洗干净,或者车轮带泥上路、车身带泥、超高运输,车厢未落实防撒漏密闭措施造成污染的,每台次扣2分;
13、车辆乱倒渣土的,每台次扣2分;
14、车辆从消纳场返回或空车运行未盖盖板的,每台次扣0.5分;
15、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污染严重的,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16、所有保洁人员工作时未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反光背心,每人次扣0.5分;
17、工地收工后,未及时保洁或卫生验收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18、企业未经申报擅自开工的,每次扣0.5分;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的,每次扣0.5分;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不按规定的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报渣土办)申报运输计划的,每次扣0.5分;未按政府通告时间提前开工或延迟收工的,每次扣0.5分;
19、雇请社会车辆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的,每台次扣2分;
20、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每次扣3分;
21、涂改、伪造、变造、出借、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核准手续的,每次扣2分;
22、渣土公司、清运公司相关证照依法需要审验,未及时审验的,每次扣1分;
23、企业不按要求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培训、会议,每次扣0.5分;
24、未及时将主管部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落实的,每次扣0.5分;
25、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监管指令,未按整改要求落实的,每次扣5分;暴力抗法的取消运输资格。
清运公司管理考核参照渣土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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