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放管服发[2019]2号
常宁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6号)和《衡阳市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实施方案》(衡行审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10月前,我市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五个环节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三个一”制度,助推实现“最多跑一次”。探索建立“一张表”审批制度,深化“一厅办理”和“一窗受理”制度,助推办事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刻章公司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将涉及企业开办的业务整体进驻,实现企业开办“一厅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升级为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审批涉及的各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一套填报表格,实现“一张表”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局 )
(二)建立全市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部门间共享交换。以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网上办事“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无纸化、电子化办公,实现企业网上办照、网上申请公章刻制、在线申领发票等环节并行办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积金管理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加强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深化“减证便民”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按照减材料、减层级、减环节、减前置减时间、减收费“六减少”和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六统一”要求,进一步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申请资料,压缩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改革,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确需保留的编制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推行“承诺制”审批机制,做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按职能分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健全帮办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设立帮办窗口,实现帮办服务。帮办工作人员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企业设立有关业务的咨询、解疑和指导,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和指导帮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压缩设立登记时间。大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完善企业登记信息采集。对符合《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的相关企业,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登记改革。除特殊情形外,将我市企业设立(含名称登记)时可压缩在2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行企业网上申办刻章,提高公章制作效率。配合湖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待系统上线后实现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实时对接,推行新办企业网上申办刻章、网上缴费(备案免费)、快递送达和公章制作单位网上自动备案模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即时将企业登记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合推送至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辖区内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并嵌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编申领发票时间。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提速新办纳税手续即办时间,税务部门在接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所有新办纳税人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手续的首次办税时间不超过2小时,未能及时完成实名认证的,现场作出承诺,可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优化银行开户流程。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要求,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之日起,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银行应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由银行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常宁支行;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
(九)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社保部门收到注册登记系统推送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后,即时为该注册登记企业办理社保登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前)。全面实现相关网络平台的功能对接。完成涉企开办事项审批窗口集中办公的调整,实现相关审批部门集中进驻。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厅办理、一窗受理、一表审批”,将企业开办时间缩至3天以内。
(三)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加强一体化平合建设,完善开办企业并行一站式审批平合,打通信息孤岛,建立大数据库,实现全程网办;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前期工作进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和完善联动机制的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日常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任务、统筹各项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本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失职问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为企业开办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