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报告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关于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报告

常价成审[2024]01号



报告单位: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常宁市自来水

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由来:根据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调整常宁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经常宁市发改局审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特授权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本次成本监审。

3、被审对象及范围:本次成本监审对象为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该公司2021-2023年供水定价成本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职工人数等情况。

4、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82万元,主营自来水生产和销售,

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吨,实际日供水能力55670吨。2023年末,主业在岗职工人数261人,其中制水及制水环节78人,销售环节128人,输配环节31人,管理人员24人;开源市政42人。资产总额42971.74万元,负债总额30717.94万元,净资产12253.8万元。目前供水覆盖面35平方公里,75mm以上口径供水管约460公里,城区覆盖率达98%,供水人口约38万人,供水用户12.75万户。2023年供水总量2003万吨,销售水量1422.6万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占82%,非居民生活用水占16.4%,特种用水占1.6%),主营业务收入3736万元。

5、审核工作时间: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二、 成本监审的依据及成本项目构成

1、 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

(4)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21]45号令);

(5)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1]46号令);

2、特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制度》;

(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4)《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

(6)《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湘发改价调[2014]980号);

(7)《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3、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依据

(1)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原始凭证、合同等资料;

(2)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申报表;

(3) 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年-2023年各类水量统计表;

(4)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固定资产原值明细表;

(5)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职工人数统计表及工资花名册(分部门岗位);

(6)其它相关资料。

4、成本项目构成

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的成本项目由“制水及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市政工程(二次供水公共部分)”两大项目构成。其中,制水及输配成本包括: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及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制水及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其它制水及输配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含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等)、销售费用(含销售职工薪酬、修理费、办公费、其它销售费用等)、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障费(含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三、成本审核方法及程序

1、通知被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被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照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实地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审核了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生产记录、水量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审核单位的意见。

4、核定供水定价成本。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算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了被审单位意见,根据被审单位反馈意见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送达被审单位。

四、成本数据的调整

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成本监审审核了2021-2023年的供水成本数据,三年共核增成本费用2102104.98元,核减成本费用18710081元。

五、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供水总成本为129838818.70元,核定三年供水总量为49953234.06m3 ,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2.6元/ m3  (含二次供水公共设施部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未规定具体核算方法或者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低于社会公允水平的,据实核算;明显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的,按照社会公允水平核算。

3、以上结论意见仅作调定价参考,不作其他依据。


附表: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2021-2023年成本审核汇总表)

           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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