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发改局 > 政策文件及通知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关于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报告
常价成审[2024]01号
报告单位: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常宁市自来水
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由来:根据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调整常宁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经常宁市发改局审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特授权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本次成本监审。
3、被审对象及范围:本次成本监审对象为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该公司2021-2023年供水定价成本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职工人数等情况。
4、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82万元,主营自来水生产和销售,
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吨,实际日供水能力55670吨。2023年末,主业在岗职工人数261人,其中制水及制水环节78人,销售环节128人,输配环节31人,管理人员24人;开源市政42人。资产总额42971.74万元,负债总额30717.94万元,净资产12253.8万元。目前供水覆盖面35平方公里,75mm以上口径供水管约460公里,城区覆盖率达98%,供水人口约38万人,供水用户12.75万户。2023年供水总量2003万吨,销售水量1422.6万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占82%,非居民生活用水占16.4%,特种用水占1.6%),主营业务收入3736万元。
5、审核工作时间: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二、 成本监审的依据及成本项目构成
1、 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
(4)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21]45号令);
(5)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1]46号令);
2、特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制度》;
(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4)《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
(6)《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湘发改价调[2014]980号);
(7)《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3、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依据
(1)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原始凭证、合同等资料;
(2)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申报表;
(3) 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年-2023年各类水量统计表;
(4)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固定资产原值明细表;
(5)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职工人数统计表及工资花名册(分部门岗位);
(6)其它相关资料。
4、成本项目构成
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的成本项目由“制水及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市政工程(二次供水公共部分)”两大项目构成。其中,制水及输配成本包括: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及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制水及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其它制水及输配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含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等)、销售费用(含销售职工薪酬、修理费、办公费、其它销售费用等)、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障费(含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三、成本审核方法及程序
1、通知被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被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照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实地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审核了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生产记录、水量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审核单位的意见。
4、核定供水定价成本。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算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了被审单位意见,根据被审单位反馈意见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送达被审单位。
四、成本数据的调整
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成本监审审核了2021-2023年的供水成本数据,三年共核增成本费用2102104.98元,核减成本费用18710081元。
五、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常宁市自来水公司2021-2023年供水总成本为129838818.70元,核定三年供水总量为49953234.06m3 ,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2.6元/ m3 (含二次供水公共设施部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未规定具体核算方法或者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低于社会公允水平的,据实核算;明显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的,按照社会公允水平核算。
3、以上结论意见仅作调定价参考,不作其他依据。
附表: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2021-2023年成本审核汇总表)
常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