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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4年常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元成任组长,副局长张永康、驻局纪检组组长吴丹任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局长张永康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小刚任副主任,职成股、民办教育股、体卫艺股、计财股、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完成。
二、招生原则
1.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职融通、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原则;坚持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坚持定向招生、计划到校的原则。
2.实行“七统一”招生。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计划、统一特殊类型招生、统一体艺生划区域招生。
3.实行“定向招生”政策。公办优质示范性高中将招生计划的60%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重点向塔山瑶族乡中心学校倾斜,且指标生整体录取率达到85%以上。
4.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按照省、衡阳市要求,对拔尖创新人才、国防教育特色班、湘南衡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5.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各学校音体美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在中考后进行,特长生计划完不成的,从文化生中补录。
三、招生计划
高中招生使用衡阳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全市本届初中毕业生11594人,其中,外地回常宁考生124人。普通高中计划7760人,职业高中计划3834人,其中本市区域内职业高中计划2760人,区域外职业高中计划1074人。
2.普通高中计划具体到校情况。
常宁一中:计划1540人。其中,拔尖创新人才100人;艺术特长生100人(体育15人,音乐20人、美术20人、高水平运动员10人、舞蹈20人、竞技体育15人)。
常宁二中:计划1760人。其中,拔尖创新人才100人;艺术特长生120人(体育15人,音乐20人、美术20人、高水平运动员10人、舞蹈20人、竞技体育15人、武术20人)。
常宁三中:计划440人。其中艺术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
常宁六中:计划990人。其中艺术生特长30人(音、体、美各10人),国防教育班110人。
湘南实验中学:计划1045人。其中艺术特长生60人(体育10人、音乐20人、美术20人、舞蹈10人),衡水班50人。
常宁市尚宇学校:计划715人。其中艺术特长生50人(体育20人、音乐、美术各15人),国防教育班100人。
常宁市卓立学校:计划690人。其中艺术特长生50人(体育20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国防教育班110人。
常宁市润东学校:计划580人。其中艺术特长生50人(体育15人、音乐15人、美术20人)。
3.职业高中计划具体到校情况。
①常宁市内职业高中计划2760人。
常宁市职业中专:计划1400人。其中对口升学160人。
常宁市第二职业中专:计划460人。其中对口升学100人,艺术特长生40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舞蹈10人)。
常宁市正雄学校:计划450人。其中对口升学50人。
常宁市中蓝航空学校(尚宇校区):计划450人。其中对口升学40人。
②常宁市外职业高中计划1074人。
四、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www.hyzsks.com或http://zy.hyzsks.com)自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须经学生、学生家长(监护人)本人签名确认。考生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在6月1日至6月5日。
(一)普通高中志愿
1.示范高中批第一志愿:可从“一、二中均可”或“常宁一中”或“常宁二中”三个选项中,任选一项按上述表述用文字填写。
2.一般高中批第二志愿:可从“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等6所学校中选填1所学校,按上述表述用文字填写。
3.调剂志愿(5个):按上述表述的学校名称用文字填写,如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则由常宁市教育局遵循考生调剂志愿顺序录取。
(二)职业高中志愿
1.优先录取职业高中对口升学班:凡填报职高对口升学班的考生,在一、二中录取完成后,按考生志愿依序录取职高对口升学班考生。各中学对填报职高对口,且符合优先录取、优生奖励的志愿学生,必须广泛宣传,让家长知情,并由家长、学生、学校签字同意。
2.考生在填报职高批志愿时,在“职高批”志愿中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栏中,必须填报职业学校名称、学校代码,按志愿顺序录取。
3.只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的考生,优先单独录取,由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直接录取。
4.学生及监护人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录取依据
1.招生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外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考试分值100分,共计1040分。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要求,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按中考要求组织考试。
初中学校试行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依据
拔尖创新人才班、国防教育班、湘南衡水班等特殊类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学校制定特殊类型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纳入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3.音体美等特长生录取依据
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全市特长生另行组织统一报名,分别由常宁一中、常宁二中按每年抽签决定的招生片区,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考试项目进行。常宁一中、常宁二中依据招生音体美特长生的要求,按时上报组考方案,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考生专业成绩。
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5划定分数线(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分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两个考点分别划线)。文化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示范性高中录取线×65%);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占50%,音体美特长生考试成绩(百分制)占50%,两项成绩之和为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常宁一中、常宁二中及其他普通高中招生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按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上线人数不足,用文化生予以补录。
六、录取办法
根据衡阳市统一录取时间和统一数据平台管理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分类别分批次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优生一律记入考生学校考评,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
(一)文化生录取
1)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定向招生录取:各初中学校被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数少于定向计划数的,按分配的定向计划数,择优录取示范性高中分数线以下50分之内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三年学籍无异动),录满为止(其中塔山蒲竹瑶族乡中学的考生录取不少于18人)。
3)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比较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结合定向招生相关要求。教育局分别划定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艺术特长生录取
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并按特长生成绩及志愿录取;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常宁二职等学校特长生招生待常宁一中、二中录取后,按考生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体美特长生(一中、二中、六中)达文化线及以上的按文化分录取。
1)常宁一中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舞蹈特长生,常宁二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舞蹈特长生、武术特长生等以上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在文化控制线(示范性高中录取线×65%)以上。
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自主招生的“单招竞技体育生”,不受文化控制线限制(各校可设定最低的文化成绩线),严格按照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和专业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全市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计划录取530人(音乐及舞蹈特长生200人、体育特长生185人,美术特长生145人)。其中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二中武术生除外),按时注册并进行专业学习的按照1:1计算优生。录取到常宁二中的武术特长生、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常宁二职对口升学班的特长生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进行专业学习的,按2:1计算优生(即2个特长生计算为1个优生)。未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习的,不计算优生。
七、录取程序
(一)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录取:
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各校上报到市教育局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方案执行。
2)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录取:
①常宁一中、常宁二中:按特长生招生区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体美特长生(一中、二中、六中)中考总分达文化线及以上的按文化生录取。
②一、二中自主招生的艺术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员、竞技生、舞蹈、武术):
一中、二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各10人、单招竞技生各15人、舞蹈生各20人,二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录取的武术特长生20人,以上四类艺术特长生只能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③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常宁二职对口升学班(艺术生):依据音体美特长生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录满计划的,补录文化生。
(二)文化生录取
1)第一批录取:
常宁一中、二中的定向生(含合江、培元)予以提前录取;
2)第二批录取:
①考虑志愿填报和定向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示范性高中录取线。依据学生“只报常宁一中”、“只报常宁二中”的志愿,依据志愿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②比较常宁一中、常宁二中“①”项录取生源质量和数量,坚持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两校“优生均等、录取线一致”的原则,把其余填报“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均可”志愿上线的学生平行调剂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③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划定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线。按第二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各校的录取线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招生计划。
3)职高录取:按省市要求,由衡阳市教育局、常宁市教育局中招办依据学生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统一录取。职高对口升学班的录取按志愿优先、优先保障的原则,在全市示范性普高录取之后优先进行录取。
八、报到注册
新生要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常宁市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严禁中途转学。不按规定接收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九、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
1.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附件2:《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
2.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2024年衡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及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6月10日前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3.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教育可优待。具体优待办法按市委人才办的要求执行,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及市委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到毕业学校,学校统一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各学校必须将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反馈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必须广泛宣传本招生工作方案,让每一个考生都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2.各公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3.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特殊类型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另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4.严格落实“阳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6.整个录取工作接受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常宁市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2024年常宁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优惠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附件5:2024年常宁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考生汇总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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