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2026年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常宁市林业局

主要负责人:刘清河

办公地址:常宁市泉峰东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615传真:0734—7221615

邮箱:7221615@163.com


常宁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荒漠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常宁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本级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本级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负责林权流转交易,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组织指导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服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政策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负责油茶产业提质增效、产品和生产要素交易管理。负责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负责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负贵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业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中长期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参与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级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贷款贴息及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编制本级林业部门预算,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和保卫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股)。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局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及油茶产业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贵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林业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申报以及实施;负责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产业政策拟订和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林木花卉质量;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挂牌、病虫害防治、养护指导和保护(城区除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限额采伐设计;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同时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生态公益林及各类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工作,拟订全市林产品加工规程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管理;负责全市林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监管。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核、电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设置划定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承办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送达指导、监督依法由国家、省政府、衡阳市政府、常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九)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中长期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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