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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发〔2022〕25号
关于印发《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
《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10〕03号)、《关于高龄生活津贴提标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界定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我市每年给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常宁市户籍且年龄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2个档次标准:
(一)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100元/人/月)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0元。(834元/人/月)
四、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高龄津贴发放应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申请,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9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时填写《常宁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或《常宁市百岁高龄老人生活津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留一份存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本人手持近期报纸或杂志及身份证的6寸彩色半身清晰照片2张。
(二)村(社区)受理核实。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村(社区)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审定发放。市民政局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到龄并申报审批成功的当月开始发放津贴。
五、动态管理
(一)老年人在年满100周岁当年,可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常宁市百岁高龄老人生活津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村(社区)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乡镇,乡镇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派人入户调查核实后予以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村(社区)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异动表》(见附表3)上报乡镇。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从批准起当年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当月起发放津贴,对之前津贴不予补发。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年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主动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村(社区),村(社区)每月对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提供对象死亡证明(需签字盖章)及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从对象死亡后次月停止发放津贴,未上报或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发。
六、发放方式
无单位的高龄老人(含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高龄生活津贴由财政安排经费,市民政局负责发放;有单位的高龄老人(含驻衡单位)高龄生活津贴由单位负责发放。
(一)月报制度。村(社区)在每月5日前将异动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异动情况进行核实后,将《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异动汇总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于每月8日前上报电子档和纸质档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实行动态管理。
(二)按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当月新增的从当月开始发放;当月核减的从次月停止发放;对滞后申报的高龄老年人,可从其申报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计算补发月份,最长补发月份不超过一年,未申报过且已去世的高龄老人不再做补发。市民政局每月10日前汇总制定好发放花名册报送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本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足额及时发放。
七、生存验证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由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生存验证,如有存疑对象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再次进行复核确定。
八、监督管理职责
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应承担起高龄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和对象精准职责,主动防控风险,落实监督责任,对查找出的漏发、多发、重发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九、附则
(一)细则实施公布后,年满90周岁的人员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细则实施公布后原则上次年申请人员不再补发。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本实施细则由常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常宁 市 90岁 高龄老人 生活 津贴申请 审批 表
2.常宁 市 百岁 高龄老人 生活 津贴 申 请审批表
3.常宁 市高龄老人 生活 津贴 异 动表
常宁市90岁以上高龄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农历 年 月 日 公历 年 月 日 | 贴照片处 (必须近照) | |||||
家庭住址 | 爱好 | ||||||||
生活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三 代 以 内)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称谓 | 住址(或单位) | 邮编 | 电话 | ||||
( 资 料 粘 贴 处) |
会 呈 报 意 见 村(居) 民 委 员 | 盖章 呈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中心 审 核 意 见 乡 镇、 (街 道)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派 出 所 审 核 意 见 乡 镇、(街 道)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市 民 政 局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
说明:1.按登记表内容如实填写。
2.逐级申报。
3.上报必须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手持当年当月字样杂志(或报纸)6寸彩照2张。
常宁市百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 类型 | ○农业 ○非农业 | 民族 | 身份证 号码 | |||||||||
户籍 地址 | ||||||||||||
居住 地址 | ||||||||||||
生活 状况 | ○ 生活自理 ○ 生活半自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身体 状况 | ○ 基本正常 ○ 天生残疾 ○ 病残 ○ 主要病种( ) | 居住 情况 | ○独居 ○住养老机构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居住 ○其他 | |||||||
经济 状况 | ○社保退休金 ○子女负担 ○低保金 ○抚恤金 ○无经济来源 | 月 收 入(元) | ○300元以下(含300) ○300-600元(含600) ○600-1000元 (含1000) ○1000-2000元(含2000) ○2000元以上 | |||||||||
是否三无老人 | ○是 ○否 | 是否五保老人 | ○是 ○否 | 五保证号 | 是否低保老人 | ○是 ○否 | 低保证号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老人关 系 | 是 否 与 老人同住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资 料 粘 贴 处) |
会 呈 报 意 见 村(居) 民 委 员 | 盖章 呈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民政办 审 核 意 见 乡 镇、 (街 道)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派 出 所 审 核 意 见 乡 镇、(街 道)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市 民 政 局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此表为百岁老人申请人必填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一份)。申请人申报时还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手拿申报当月报刊(出版日期须显示清楚)5寸照片一张。
各乡镇(街道)必须将百岁老人所填此表内容录入养老管理系统,以备省、市复核。
常宁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异动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异动事项 | 异动原因 | 异动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1、异动事项填写新增、核减、转百岁等事项;2、异动原因填写死亡、户籍迁出、失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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