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民函〔2023〕5号


常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弥泉林场、天堂山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现将《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民政局《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村霸"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时间和力量,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村霸"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村霸"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这个六种情形①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②欺压村民百姓,强拿强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的;③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④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⑤依仗农村宗族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的;⑥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工作,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1.排查摸底。根据整治重点,各乡镇(街道)采取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细致排查,广泛听取意见,收集"村霸"线索,列出问题清单。
  2.畅通渠道。在村(社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同时,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
  3.分析研判。对排查及群众举报的线索,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研判,严格区分"村霸"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防止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4.线索处置。针对自查掌握的"六种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将线索台账分别报本局扫黑办和基政

(二)督查抽查(2023年7月28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专项情况和上级部门交办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实地抽查1-2个村(社区)是否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三)查纠整改(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整改。根据督查反馈情况,对整治专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乡镇将下达交办信函,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

2.补缺成员。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村(社区)补选,确保基层工作力量,补选的相关资料要备案保存。

(四)总结报告(2024年1月底前)

2024年1月底前,局基政股要认真总结撰写开展"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到市民基政科。

四、工作要求

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基层政权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二是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查找处置问题上动真格、见实效;三是要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四是要开展"村霸"整治工作宣传,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附件:1、"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线索摸排表;

2、"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线索统计表。


附件1:

"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线索摸排表

(一案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件号

涉案领域

涉案时间
















涉嫌违法犯罪主要

线索

(可附贴后)

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乡镇(街道);2、涉案领域填写重点整治"六种人"中的一项或多项。

附件2:

"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突出问题线索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签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排查、接收举报线索

数量


线索处理情况

相关部门认定有的效线索数量


初步研判为涉黑涉恶

数量

移交涉黑涉恶数量

移交去向

(同级相关部门)






 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乡镇(街道);    2、审签人填写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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