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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户口所在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是:
1、当事人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应当一致,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与实际相符)
2、当事人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3、当事人婚姻状况是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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