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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2024年常宁市"提高城乡
低保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天堂山办事处、弥泉国有林场社会事务中心:
根据省民政厅《202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精神,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常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重点民生实事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省、衡阳市相关文件精神及部署,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已经列为2024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我市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00元/月,农村标准为5400元/年,以上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提标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测算,及时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保障资金,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规范对象认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和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保、不漏保,精准认定对象。
(三)规范资金发放。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按月及时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彭国喜同志任组长,刘龙兴、吴良兵、汤明兴、黄余春等同志为副组长,廖素云、肖期升、刘鹏等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廖素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联合小组。负责城乡低保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城乡低保"监督电话(市民政局0734-7399727),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任务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财政按照提标要求足额2024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三)加强信息管理。省级已建立"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并负责将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四)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农村低保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农村低保财政补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城乡低保政策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城乡低保制度,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社会群众充分了解城乡低保内容和申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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