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民生资金效能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民政民生资金效能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全面深化资金监管,扎实推进清廉民政建设,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常宁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政资金效能监管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过 紧日子"要求,将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坚 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完善资金监管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民政资金违规违法行为,真正管好用好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

二、工作目标

对民政资金开展起底式清查,从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发现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全面清仓见底,彻底整治到位。通过提升行动,要求对民政相关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更加严格,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系统内部监管迈入常态化运行轨道。

纳入提升行动监管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在2022-2024年,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服务设施的补助资金,包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贴等。按照资金运行流程,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三、目标任务分解

(一)资金保障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节用裕民规定,资金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支出,坚决杜绝资金流向低效无效项目支出;是否科学做好资金测算,按照财政事权责任划分要求,各级认真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坚决杜绝县级财政兜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照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下达资金加强专账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坚决杜绝财务管理紊乱,防止出现假账错账漏账。

(二)资金分配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资金分配原则和使用要求,坚持集体研究,依法依规安排资金,坚决杜绝预算安排不合理、无计划支出等问题;是否采取科学手段合理分配资金,按照因素法、项目法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金项目,坚决杜绝资金随意分配,超限定、超范围拨付等行为;是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对象补助标准和项目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决杜绝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工程的问题。

(三)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下达资金,严格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下达等规定,坚决杜绝拉长行文周期,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是否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将补贴直接拨付到服务对象账户或收款单位,坚决杜绝将资金违规拨付至他人账户和超标准拨付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违规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和冒领、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是否存在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救助补贴的问题;是否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坚决杜绝专项资金违规打捆、随意划转,以及资金闲置不用,长期滞留在账等问题。

(四)项目管理方面。建设项目是否落实项目库管理,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招标、竣工验收结算等程序,坚决杜绝项目立项不充分、多头申报、报大建小、重复安排资金、竣工验收不规范等问题;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实用、够用、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坚决杜绝资金不足形成"半拉子"工程或资产长期闲置等资源浪费问题;重点督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进展,掌握项目资金拨付及结转结余情况。

(五)基础工作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资金预算、分配、支出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透明;是否完善电话热线、官网专区、举报信箱等问题意见反映途径,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是否按相关政策规定流程执行,补助标准、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实现一户一档;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是否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至对象本人账户,卡折是否本人保管或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并备案等。

四、具体任务

(一)开展专项督导。2024年,将对部分乡镇近三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照省厅方案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县域内服务对象、服务机构、项目和专项资金全覆盖。

(二)开展常态化监管 每年通过专项检查、项目抽查、信息核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具备条件时,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资金内部审计或绩效评价检查比例达到100%;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检查比例达到100%;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每年不少于2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举措,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注重改进工作薄弱环节,杜绝问题反复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长效建章立制。针对专项督导和常态化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督制度,提高经费保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环节政策规定执行力。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要深化内控制度建设,按照岗位权限分设和职责不相容要求,合理设置权限管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定盘子"、一人"打通关"。

(四)提升信息化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比对手段,实现资金发放异常预警、识错纠错等功能。要深化信息平台应用,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全面推进"一卡通"阳光审批,全面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线上推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二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基础数据准确性,实现民政业务系统数据与民政财务统计台账数据对接一致,为精准认定服务对象、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科学规划民政项目建设提供前置保障。

五、实施步骤

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按照省厅方案部署紧抓关键环节,整体压茬推进,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态势。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按照省厅方案部署,组织研究、专题调度,全面动员实施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2月)。围绕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长效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提升行动是全省民政系统加强资金监管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做到严肃认真负责。作为提升行动工作主体,县民政局成立民政资金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彭国喜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谢洁银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罗建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各业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专班成员

(二)增强工作效能。一是加强内部协作。按照"谁分配谁监管、谁建设谁跟踪"原则,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股室和局属单位要根据职责划分和资金管理权限,全程参与实施本领域专项资金督导检查。二是发挥工作合力。工作中,注重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争取技术、专业等方面支持。将提升行动与清理政府隐形债务、"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建设、"互联网+监督"等工作一体推进,形成多方位监管格局。三是用好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在资金安排方面适当予以倾斜支持;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书面通报。工作情况纳入当年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对出现重大问题被查处的局属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三)严肃执纪问责。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梳理民政领域资金违规违法有关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要发挥督导震慑效应,敢于较真碰硬,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民政资金和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协作,严肃抓好资金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处理。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制度纪律规定的,严格依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置,推动民政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常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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