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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湘农〔2018〕157号)要求,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一)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本地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共同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交通旅游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协调推进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临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乡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各乡、镇(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三)部门协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清理
国土、农业将掌握的疑似设施农业用地清单发至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结合下发清单及已掌握的本辖区情况,作进一步深入摸排,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台账。
(二)核实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台账,对全部大棚逐个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上报
各乡、镇(办事处)将核实情况由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背书后,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核实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并由市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上报衡阳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汇总。
(四)拆除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确属建设“大棚房” 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按时限要求,逐一进行拆除整改并清理到位。
六、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 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的2018年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将纳入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上报信息。各地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有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常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734-7221212。
附表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单位:个、亩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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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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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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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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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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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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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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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栋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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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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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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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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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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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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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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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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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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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表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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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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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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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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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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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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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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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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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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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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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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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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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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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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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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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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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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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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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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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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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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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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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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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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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 目, 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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