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人社许决字〔2022〕6号

常宁市常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7月7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办证申请, 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办公设施、机构内部设置和工作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湘人社发〔2019〕2号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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