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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均衡推进食品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总体安排,按照衡阳市局《衡阳市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的作用,加强统筹兼顾,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元旦、春节大宗食品;开展“你点我检”,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2024年食品抽检工作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24年第一季度,安排抽检任务551批次,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68批次,食用农产品任务183批次。
安排“年关守护(2024)”行动专项40批次(详见附件1),安排“你点我检”专项15批次,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88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183批次。其中“年关守护(2024)”行动专项任务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抽检及数据报送工作。
2024年第一季度任务在“国抽系统”中部署计划,在2024年抽检监测任务目录下填报抽检数据(数据报送要求见附件2)。
三、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参照衡阳市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省局2024年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适时调整。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参照《2023年湖南省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自选品种、自选项目推荐表》(湘市监食〔2023〕15号)执行。其中,必检品种、必检项目和总局规定可选项目在省局制定的《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发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均衡推进实施。要充分运用省局、衡阳市局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食品抽检数据抽查情况通报及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遴选2024年抽检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合理安排各第三方检测机构任务批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年关守护行动,专项抽检重点聚焦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面制品、酒类、茶叶、糕点、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大宗食品及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高、季节性生产强的产品,重点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商超和集散批发市场开展抽检。
(三)规范抽样检验。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用新的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文书和表单,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安排部署任务时,严格按照任务属性在“国抽系统”中进行报送分类。
(四)依法核查处置。承担核查处置任务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利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组织服务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知晓度,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六)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依法依规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及时发布元旦、春节消费提示警示,落实市场领域反食品浪费相关工作,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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