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尚宇学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5月16日,我局收到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尚宇学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豆(马铃薯)。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土豆(马铃薯);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唐晓平;购进日期:2024年4月10日;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超标  实测值为 0.241,标准值应为≤0.2。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4月10日,当事人购进土豆(马铃薯)6斤,2024年4月10日土豆(马铃薯)抽检3斤,其余的土豆(马铃薯)销售完了,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3.8元。

因涉案产品为农产品且进货很少,且已经使用完毕未有产品召回。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信息,无法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的规定。属经营使用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1.没收非法所得13.8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13.8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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