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福仁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6月17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常宁市福仁超市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老姜;类型:农产品;抽样日期:2024年5月24日;经营者:夏卫华;购进日期:2024年5月24日;不合格项目:铅超标,实测值为0.772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5月24日,当事人购进老姜9.5公斤,2024年5月24日抽检杨梅 2.05公斤,其余的老姜已销售完,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80元。

    2024年7月1日,当事人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以上产品为初级农产品被消费者食用,召回已无实际可能,因此无法召回。因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能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处以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080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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