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强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湘食药监办【2017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从20174月到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网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管水平,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食品交易秩序,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以网管网”。 

  二、组织领导 

  局决定成立“清网行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督查、问责“清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长:段曙辉 

  副组长:阳林林  周发伟      夏常云     

    员: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品稽查中队、纪检监察室、网络监管股、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谭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监管所要相应成立“清网行动”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该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整治步骤及重点 

  全市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415日至531日) 

  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 

  1、局机关业务股室负责调查摸底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平台分公司、平台代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平台内入网食品经营者总体情况,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约谈平台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2、局机关业务股室要负责调查摸底各自辖区内有证食品经营者开展自建交易网站及平台网店的基本情况,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处理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认真整改。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61日至630日)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局机关业务股室组织指导辖区内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抽查,通过企业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整改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1、局机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平台分公司、平台代理公司进行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平台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2、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开办自建交易网站及平台网店的有证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71日至930日) 

  在前期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加大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局机关业务股室重点检查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整改情况,主要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情况,建立和全面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经营行为规范、制度建设、食品贮存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重点整治不履行相应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 

  2、加大入网食品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自建交易网站的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备案,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3、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实体餐饮店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经营),是否在网站首页公示许可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情况,网上公示信息是否与实体店信息一致;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餐食配送不规范等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101日到102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健全完善网络食品各项监管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将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领域、“主战场”。这次“清网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市场监管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的初次集中亮剑,且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历史使命,切实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要按照责任网络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三化”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汇总,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监督抽验。各单位要针对热点网站平台,以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实体店为重点,组织开展米面制品、茶叶、糕点、糖果制品、蜜饯、水产制品等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掌握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要严格执行网络食品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监督抽检工作公正合法。 

  3、加强执法办案。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办一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要根据今年省局和省公安厅网络食品违法案件集群战役及市局“2.23”集群专案部署,集中力量开展网络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处置,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强有力地打击。 

  4、加强督查问责。局“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于9月份对各单位整治行动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 

  5、加强社会共治。各单位要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方式,向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主动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各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曝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构建与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违法信息通报、合作处置等协作,提升平台企业自律水平。 

  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请于530日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1),1030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总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13日前上报1-2个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本局初审筛选3-5个典型案件报省局“三十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联系人:刘洋平    电话:0734-7221352  1520073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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