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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每月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中学习。
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参学率必须达到90%以上,做好考勤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个人自学由个人灵活安排。
三、各支部党员学习,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会议纪录,局党总支组织政工室人员对每位党员的笔记进行督查,党员的参学情况、考勤情况、学习笔记情况,将作为局党组、党总支考核支部工作和党员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四、有重要工作和重要学习任务时,各党支部随时组织学习,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本制度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行。
常宁市司法局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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