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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经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现将《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为切实消除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各种安全环保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时间
重点整治全市范围内所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站点,尤其是废旧金属回收分拣、报废汽车拆解、废物处置小作坊。整治时间从今年8月到今年11月底。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需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商务备案登记工作,涉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需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要依法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回收集散地。建立安全生产"一单四制"(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3.打击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收 购赃物或嫌疑物品。
4.没有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得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5.对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本地城区规划要求的,要限期责令其迁移到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经营场所。
7.未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档案资料残缺不全、账目发票管理混乱、标识不标准、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及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8.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对经营者是否在公安部门备案,是否有收购赃物、嫌疑物品或销赃行为、是否达到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进行检查排查,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执法的经营者依法处理。
衡阳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收集利用危险废物企业是否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竣工验收、获得排污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并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涉及再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工作。
商务和粮食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是否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20日-8月31日)
制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目标任务,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发动,分解落实整治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3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城管、和商粮部门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不漏一家,摸清回收经营者的数量,工商登记情况、在商务及公安部门备案情况、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备案情况、环保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建立排查情况台账,填写《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见附表1)。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10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整治标准和要求,专人负责,逐家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重新确认辖区范围内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对现有回收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普查和清理 整顿,所有经历过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要限期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完成商务及公安备案工作。对证照齐全但在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会三卡" 不落实、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违规自建、乱建乱搭、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存在"三合一"场所,装卸搬运操作不规范、特种设备人员未持证上岗、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具备条件、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以及经过限期整改 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的同时,市场监督、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城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与环保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深入一线调研督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大检查工作职责。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或充分运用好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走深走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 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商粮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措施得力,杜绝安全环保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根据方案各项要求,逐一检查落实,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11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上报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填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通过开设专栏、定期推送等方式,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每周集中公布或曝光一批典型做法、举报处 理案例、重大风险辨识、重大隐患挂牌、停产停业、关闭退出、追究责任"行刑衔接"等情况。要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五)强化问效问责。要从严执法问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出来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要开展事前问责。对在监管、排查、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从严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一人负责专项检查的联络工作,各组牵头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汇总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和相关表格。(联系人 :朱鹏 电话:15116872789 邮箱:183750806@qq.com)。
市直相关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朱鹏 15116872789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经营主体名称 |
| 是否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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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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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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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品类 |
| 年回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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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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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填报人签名: | |||||||
工商登记情况 | 已登记工商登记号 | 有效期 | 未登记 | ||||
经营范围情况 | 与工商登一致 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 ||||||
经营规范 | 合规 | 有违规违法行为 | |||||
以下由商务主管单位填写 填报人签名: | |||||||
商务备案情况 | 已备案备案号 | 未备案 | |||||
经营场所 | 有面积 | 平米无 | |||||
物质堆放 | 分类 | 未分类 | |||||
消防器材 | 有 | 个 | 无 | ||||
回收台账 | 有记录 | 无记录 | |||||
经营规范 | 合规 | 有违规行为 | |||||
以下由公安部门填写 填报人签名: | |||||||
治安备案情况 | 已备案备案号 | 有效期 | 未备案 | ||||
经营行为规范 | 合规 | 有回收违规物品嫌疑 | |||||
以下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 填报人签名: | |||||||
环评审批、验收情况 | 已审批 未审批 已验收 末验收 | ||||||
排污许可情况 | 有排污许可证 无排污许可证 | ||||||
"三废"贮存、排放情况 | 有贮存、排放隐患 无贮存、排放隐患 | ||||||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 危险废物管理符合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符合规范 |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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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 个
县(市)区 | 经营主体 总数 | 证照齐全 | 有效工商 登记 | 有效商务 备案 | 有效治 安备案 | 整改问题 | 查处违法 违规问题 | 取缔经 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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