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常宁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R&D资源清查。
6.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7.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和全市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周边地区和全市经济发展动态。
8.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9.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10.建立和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11.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教育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区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和本市城市、农村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承担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
13.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和衡阳市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管理由省、衡阳市拨款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本局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本局国有资产。
14.承担中央、省、市属基层单位的各项普查及工业、交通、能源、商业、投资、建筑业、旅游、劳工、科技等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汇总、审查、评估、上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7 个,所属事业单位 0 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普查中心、法规室、业务股、综合研究室、网络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常宁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常宁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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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常宁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440.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5.59万元,增加3.67%。总支出440.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7%。与上年度差额说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44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89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440.8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4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301.1万元,比2017年增加71.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8.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39.79万元,比2017年减少28.64%,占全年总收入的31.7%。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为2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项目支出包括专项统计业务和专项普查活动,其中专项统计业务支出为19.96万元,占项目支出14.28%;专项普查活动支出为80.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5%。无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4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8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4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89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40.89万元,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425.3万元,比上年增加3.67%。与上年度差额说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单位全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440.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7%。与上年度差额说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301.1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1.7万元,占基本支的94%,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项目支出合计139.7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1.7%;无经营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减少5%,公务接待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减少6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无公务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万元,比2017年增加9万元,增加88%。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12.79万元,所采购物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以来,常宁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国、省、衡阳市上级精神指示,认真做好各项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把好GDP、CPI等各项指标的数据质量关,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可靠的依据。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第四部分 名次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统计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