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R&D资源清查。
6.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7.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和全市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周边地区和全市经济发展动态。
8.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9.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10.建立和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11.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教育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区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和本市城市、农村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承担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
13.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和衡阳市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管理由省、衡阳市拨款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本局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本局国有资产。
14.承担中央、省、市属基层单位的各项普查及工业、交通、能源、商业、投资、建筑业、旅游、劳工、科技等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汇总、审查、评估、上报等工作。
15.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7 个,所属事业单位 0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普查中心、法规室、业务股、综合研究室、网络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57.2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37.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45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7.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17.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统计业务20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 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 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 万元,降低37 %。其中,公务接待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节约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