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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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

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监督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对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作出具体规定,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履行统计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刻认识《监督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从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迅速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意见》的核心要义

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开展学习。要把《监督意见》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同时,积极向本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和沟通,推动配合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开展学习。通过学习,确保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熟知《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了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办法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监督意见》的任务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牢牢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担当,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自觉接受统计系统从上而下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随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要聚焦重点、围绕中心,深度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认真做好结合巡视(巡察)开展统计监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巡视监督、执法检查、业务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十条措施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督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请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统计局。联系人:彭嫄娟,联系方式:0731-82212340。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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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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