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

一、行政许可        共20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或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省政府令第249号委托下放

1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省政府令第253号第17项委托下放

1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2项委托下放

1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3项委托下放

1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4项委托下放

1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市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5项委托下放

1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6项委托下放

1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省级报社在市州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市州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湘政发[2013]33号第48项委托下放

1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省政府令第271号第33项直接下放

1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省政府令第271号第34项直接下放

2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16号)

省政府令第271号第35项委托下放

二、行政处罚        共176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等方式使用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存在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娱乐场所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存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游艺娱乐场所存在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在禁止营业的时间营业、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1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1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累次违规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1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1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市文广新局)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

 

2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擅自从事或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变更演出的有关事项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营业性演出含有国家禁止内容或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法定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未依法报告等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演出内容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2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营利益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有关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3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3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3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3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规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3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4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4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7号)

 

4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4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试有关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4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艺术考级机构存在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4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艺术考级机构存在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4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等经营活动、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以及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4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4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印刷业经营者存在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4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没有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5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存在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5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包装装潢印刷经营企业违规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等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5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存在接受委托印刷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5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印刷业经营者擅自留存印刷制品、样本、样张等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5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委印单位擅自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的处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

 

5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

 

5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5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非法或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5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复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等《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5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复制单位存在变更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等《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6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光盘复制单位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等的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6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发行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规经营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有关资质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单位出售、转让、出租本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存在《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6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或者擅自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6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7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7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7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存在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7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存在《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7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或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等的处罚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7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7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存在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等《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7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9号)

 

7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美术品的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9号)

 

7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或者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9号)

 

8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音像出版单位存在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等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8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音像制作单位变更有关事项、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等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8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音像制作单位存在《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8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等违反音像职权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8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期限送交音像制品样本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9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等处罚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9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9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9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9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所列违法情形等的处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9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9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97

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等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9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9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10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10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10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10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等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0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的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并向有关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等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

 

10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0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0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0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0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国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或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对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不符合《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有关规定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未在其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按规定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的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9号)

 

11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12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涂改、转让《许可证》或者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未按规定报请审批机关换发《许可证》等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12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12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12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12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为非法开办的节目等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13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或者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13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播出机构播放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时长和次数违反有关规定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13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13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 号)

 

13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或者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14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14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种植树木、农作物或者违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14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14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下降,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设计、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使用原认定证书以及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14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14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伪造、盗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14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14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存在《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14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14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5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5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5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5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或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5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15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15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摄制或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5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5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擅自与境外组织、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5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16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未获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处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16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16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等《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7 号)

 

16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或者影响用户使用时,未按规定通知用户等《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7 号)

 

16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等《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7 号)

 

16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而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16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擅自迁移、拆除、修缮、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6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转让或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给外国人以及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6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有关设施等《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6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拒不上交或不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17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17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17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变更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处罚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7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对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阻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的处罚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7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违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三、行政强制        共2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市物价局)

违反《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物品的查封、扣押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2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遗产项目传承人工作补贴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经费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14〕36号)

 

六、行政检查        共12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艺术培训和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2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单位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1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第595号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

 

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抽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1〕2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对文物消防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1〕17号)

 

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体育健身、体育经营、体育竞技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1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1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七、行政确认        共9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开办、放映场次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湖南省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管理实施细则》(湘广影字〔2011〕39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非法出版物鉴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承基地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衡阳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05〕13号)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

文物等级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6号)

 

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竞字〔1999〕153号)

 

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市级传统项目学校的认定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2000〕086号)

 

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体育局)

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八、行政奖励        共5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优秀农家书屋、农家书屋管理员奖励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家书屋管理的意见》(湘办〔2013〕22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非遗保护工作奖励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薪火传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奖励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奖励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市发〔201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扫黄打非办发〔2013〕10号)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15项

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出版发行年度核验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

 

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省直新闻单位驻衡分社、记者站年度核验及市级新闻单位驻县记者站年度核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社总署令第43号)

 

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报社等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含培训)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令第26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44号);《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

 

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核准与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拆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5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6号)

 

6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国有馆藏文物损毁核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8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9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命名的审定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11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市文广新局)

举办地方性体育竞赛审核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12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运行保障工作方案、统计报表备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2号)

 

13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广新局)

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设立的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2〕23号)

 

14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其用途备案和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5

常宁 市文体广新局(原 文物局)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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