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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的通知
(常卫发〔2020〕29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市直小学、中心学校、民办小学、幼儿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验任务及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常宁市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技术指导方案(2020年版)》(附件)要求,开展接种证的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查验任务包括所有入托、入园儿童,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及其它年级新转入的学生。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主体部门,负责组织、安排、部署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及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查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疾控机构为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部门,负责配合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及督查,收集、分析、总结查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托幼机构及学校为接种证查验工作具体执行单位,应建立查验证工作制度,园长/校长为查验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通知查验对象家长,开学时负责收取查验对象"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按班级、学号收集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未开具"查验证明"的儿童暂缓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对需补种的儿童,督促其家长及时带小孩完成疫苗补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单位,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指导,对前来查验的儿童进行核卡、补卡、补种及补证,查验后开具"查验证明",对辖区需补种儿童(包括非本门诊查验的儿童)纳入"到期未种儿童管理",定期进行催种与补种。
二、确保取得实效。查验证工作结束后,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接种证查验率100%,入托、入学(小学一、二年级)儿童接种证查验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率≥90%(含麻类疫苗≥95%)。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市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对查验工作不配合的托幼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园资格。市卫健局、市教育局每年将在秋季开学初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常宁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指导方案(2020年版)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常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常宁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指 导 方 案
(2020年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1. 所有入托、入园的儿童;
2.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
3. 小学其他年级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表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灭活疫苗IPV,脊灰减毒疫苗0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短信、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儿童报名时应携带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参考格式见附表2)。
(二)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1. 入托、入学儿童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带着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证查验,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儿童居住地或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负责。
3. 查验内容:根据入托、入学儿童年龄,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查验。
4. 查验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在查验预防接种证时须与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从金苗系统打印"查验证明"。
5. 出具"查验证明":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打印一张"查验证明"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后交儿童家长。
(2)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的免疫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表5)现场予以补种,并按常规工作流程予以记录,本次补种疫苗的时间填写到"查验证明"相应疫苗的备注栏,打印一张"查验证明"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后交儿童家长。
(3)对于现场补种后仍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打印两张"查验证明",其中一张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后交由家长做为入托、入学凭证;另一张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在相应疫苗备注栏注明补种时间,并在完成补种后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后再交学校。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在相应疫苗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6. 接种单位对于已查验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表3)。
7. 具备预约查验的接种单位,可通过小豆苗APP预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打印"查验证明"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后交儿童家长。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
1. 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接种单位出具的"查验证明",交托幼机构和学校。
2. 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要将接种单位出具的"查验证明"做为报名必备资料之一。对未取得"查验证明"的儿童暂缓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3. 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查验证明",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表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居住地或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凭借"查验证明",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查验证明"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四)疫苗补种工作
1. 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现居住地或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属于本辖区管理但在门诊无接种记录"的儿童,应将其卡迁入,纳入管理后再进行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但在该门诊有接种记录"的儿童,应对其进行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同时告知家长今后带小孩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接种及查验证。所有"查验证明"均要求从金苗系统打印,各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用品,以确保查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2.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或"查验证明"补种疫苗。
3. 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 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查验证明"、"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进行记录。
5. 对于后续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第2张"查验证明"再次交学校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表6),于12月20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在1月30日前完成全市统计、分析、总结。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 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 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 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 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含麻类疫苗≥95%)。
附表: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的免疫程序(2020年版)
疫 苗 | 接种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脊灰灭活疫苗 | 2、3月龄 | 2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4月龄,4岁 | 2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18-24月龄 | 4 |
白破疫苗 | 6岁 | 1 |
含麻疹成分疫苗* | 8月龄,18-24月龄 | 2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岁 | 2 |
A群流脑疫苗 | 6-18月龄(2剂间隔3个月) | 2 |
A+C流脑疫苗 | 3岁,6岁 | 2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表2: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儿童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托幼机构/学校名称:
接种证:(1)有 (2)无,查验时已补证 (3)无
预防接种情况:
疫苗名称 | 已接种 剂次 | 需补种剂次 | 是否完成 接种 | 备注 |
乙肝疫苗 | ||||
卡介苗 | ||||
脊髓灰质炎疫苗 | ||||
百白破联合疫苗 | ||||
白破二联疫苗 | ||||
麻疹或麻风疫苗 | ||||
麻腮或麻腮风疫苗 | ||||
A群流脑疫苗 | ||||
A+C群流脑疫苗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该儿童已按要求进行了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并已全部( )/部分( )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特此证明!备注:未全部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入托入学后仍应补种完成相关疫苗。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编号 | 查验 日期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公历 | 家长联系电话 | 是否有证 | 是否全程接种 | 乙肝疫苗 | 卡介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白破疫苗 | 麻风疫苗 | 麻腮风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A+C流脑疫苗 | 乙脑疫苗 | 甲肝疫苗 | 是否完成补种 |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1 | 2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小计:查验( )人 | 有证人数/漏种剂次数 | ||||||||||||||||||||||||||||
补证人数/补种剂次数 | - | - |
说明: 1、此表由接种单位根据《查验证明》填写,"是否有证"分别写相应序号:有证、已补证、无证;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划"√";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并在需要补种疫苗栏按需要补种的剂次数划"/";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未完成补种者不填。
附表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 年级: 班级: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公历 | 家长联系电话 | 是否有证 | 是否全程接种 | 乙肝疫苗 | 卡介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白破疫苗 | 麻风疫苗 | 麻腮风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A+C流脑疫苗 | 乙脑疫苗 | 甲肝疫苗 | 是否完成补种 |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1 | 2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小计:查验( )人 | 有证人数/漏种剂次数 | |||||||||||||||||||||||||||
补证人数/补种剂次数 | - | - |
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查验证明》填写,"是否有证"分别写相应序号:有证、已补证、无证,每年9月底和11月底前报本地预防接种门诊;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未完成补种者不填。
附表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补种原则
1.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 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4. 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1. 乙肝疫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1剂次接种。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亦需及时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乙肝疫苗;补种时,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2. 卡介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3. 脊灰疫苗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再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前三剂的剂次间隔≥28天。201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按照前两剂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后两剂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4. 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补种。3月龄~5岁未完成百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需使用百白破疫苗补齐4剂次,前3剂每剂接种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6个月。≥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补齐3剂,≥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接种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6~12个月。
5. 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补种。对已满8月龄和18月龄的儿童,优先安排麻腮风疫苗接种。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24月龄儿童,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6. 乙脑疫苗补种。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12个月;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7. A群流脑多糖疫苗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种。未完成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4月龄儿童使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3个月;≥24月龄儿童使用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3年,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与第2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间隔≥12个月。
8. 甲肝疫苗补种。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24月龄儿童,应使用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如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如已接种过1剂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使用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接种间隔≥6个月。
附表6: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入学类型: 入托( ) 入学(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 托幼机构小学 | 入托入学人数 | 查验 人数 | 持接种证人数 | 补接种证人数 | 全程接种人数 | 完成补种人数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 疫苗 | 白破疫苗 | 含麻疹成分疫苗 | A群 流脑疫苗 | A+C群 流脑疫苗 | 乙脑疫苗 | 甲肝疫苗 | |||||||||||
应查验数 | 查验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应补 种 剂次 | 补 种 剂次数 | |||||||
合计 |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入托、入学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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