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管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承担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7、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8、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9、归口管理省级、衡阳市级财政下拨我市财政预算安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0、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内设机构7: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非煤矿山完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股;所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3:常宁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常宁市煤炭服务中心、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属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8公开表格附后(以链接方式上传 

第三部分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267.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64.25万元,增长80.24%,支出总计增加251.17万元,增长24.7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有财政拨款结余361万元;二是单位机构改革,原煤炭局64人全部划入安监局,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三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行政办公运行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等项目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26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3.2万元增加80.24%。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66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3.2万元减少5%;项目支出决算数59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80.24%(上年有财政拨款结余3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2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24.7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幅原因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等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24.7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机构改革,原煤炭局64人全部划入安监局,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行政办公运行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67.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项)支出513.13万元,系为保障安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其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440.86万元,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3万元,按国家规定发放抚恤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3.58万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添置办公设备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年中按政策追加津贴补贴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取消了我局二级机构常宁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收费项目,财政增加培训经费,二是追加了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先进企业的奖金、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等项目经费。 

   3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支出96.98万元、应急救援支出(项)40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96.5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105.45万元,合计338.93万元,因年初预算无安排,年中安排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二是省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三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关闭退出等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668.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7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18.43万元,占基本支出668.82万元的的77.51%,日常公用经费15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4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的公用接待支出14.16万元,比年初预算14.6万元减少3%,比上年决算22.91万元减少38.19%,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以前的三台车辆全部上缴常宁市国资中心。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88批次,8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监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较好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98.63万元,主要的产出和效果:加大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绩效自评情况看,在上述项目的绩效指标设定方面还不够全面合理,少数指标难以准确反映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特点和成效。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安全生产项目实施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研究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39万元,比201692.56万元,增长62.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加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4.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市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安监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安监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是指安监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安监局各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安监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是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四)应急救援支出(项):是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监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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