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对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同意对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评估组提交的《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你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对评估建议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4月20日8时30分左右,常宁市世纪东方城建设项目6号楼16层在进行墙面修补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3万元。2022年4月22日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调查了解,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20日,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2024年3月11日,常宁市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3月11日,常宁市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对照《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经评估,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已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未按照整改通知书整改指令和申请复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从业人员从事建设施工作业;在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了义务。

(二)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唐X成,男,常宁市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履行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已到位。

2.吴X辉,男,常宁市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处理标准处理到位。

3.白X生,男,常宁市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副经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状况未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处理标准处理到位。

4.李X,男,常宁市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纪东方城建设项目负责人。在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已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未按照停工通知书整改指令和申请复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从业人员从事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处理标准处理到位。

5.李X运,男,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世纪东方城建设项目管理员。未对从业人员组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章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处理标准处理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汲取"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治理施工现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1.严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考核标准,尤其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要加大对公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个人安全防范意识。

3.严把资质审查关口。对承包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才有承接本公司业务资格,对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公司和从业人员解除合约和劳务合同。

4.严格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评估建议

公司要加强对外包队伍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化解能力。从现场评估中发现,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承包工程队伍不断更换,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公司切实加强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力度及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化解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要求,通过对资料审核、座谈了解、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并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常宁市世纪东方城"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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