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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明舜 0734-7240560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10家:常宁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硕盈矿业有限公司、常宁市天畜大堡石灰制品有限公司、衡阳市愚夫矿业有限公司罗桥镇依波村采石场、常宁市鑫湘源矿业有限公司、常宁市晶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宁市石坳岭铅锌矿、衡阳春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宁市白沙大众矿业有限公司、常宁市黄砂窿矿业有限公司。 2.一般监管执法11家。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矿山企业3家。. |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2家、二季度检查4家、三季度检查4家; 2.“双随机、一公开”全年共检查3家。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一般监管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 |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检查数为(现有数24家-重点检查数10家×21%) |
2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4家:湖南水口山宏文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0家(现有数68家-重点检查数4家×46%)。 | 1.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2、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 1.重点检查对象:4家半年检查1次、全年检查2次; 2.“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检查8家、第二季度检查10家、第三季度检查6家、第四季度检查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 |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抽查对象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数68家-重点检查数4家×46%) |
3 | 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对象6家(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诺(衡阳)产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铅都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诚创鑫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嘉兴木业有限公司),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贸企业24家。 |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等。 | 1.重点检查对象:6家半年检查1次;2.“双随机、一公开”每年度检查1次(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 |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检查数为24家(现有数55家-重点检查数6家×48.9%) |
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1.重点检查对象2家:常宁市永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常宁市盛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烟花爆竹企业120家。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新建改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1. 重点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年检查4次。 2.“双随机、一公开”一季度检查30家,二季度检查30家、三季度检检查34家。四季度检查2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 |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抽查对象为烟花爆竹企业(现有数量358家-重点检查企业2家x33%) |
说明 | 1.重要时段和专项涉企的监督检查实行一事一报,并严格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2.重点时段检查和专项检查次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同一层级的执法主体年度内开展的重点时段检查和专项检查累计控制在4次以内;3.重点时段检查和专项检查涉及的检查对象一并纳入频次总量控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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