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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应急发〔2025〕3号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修订《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2025年1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常应急发〔2025〕1 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原《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作了适当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4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衡阳市、常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此处需要顿号和引号"监管执法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安全发展环境,为加快衡阳中心化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山水田园新常宁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稳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力争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入衡阳市先进行列。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全面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在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二)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的关系,除涉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重点开展辖区内除纳入省、衡阳市范畴外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直管行业领域各自特点要求和各相关业务股室、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实际,年度内本级重点执法企业22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工贸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此处需要顿号和引号"抽查执法检查企业177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0家、工贸企业2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20家。纳入"此处需要顿号和引号"抽查、重点时段和专项执法检查范畴的企业随机抽选确定。一般监管执法11家(非煤矿山企业)。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按照《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规定的"应协同尽协同"原则,根据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等行业监管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相关业务监管股室积极商有关市直部门各牵头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各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依法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依法推进"行刑衔接"。
(四)严控监督检查频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其中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4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2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不超过1次。检查频次设定之外的监督检查需经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相关举报、受理与处置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与处置办法》(湘安监〔2014〕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四、案件办理要求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案件审理、告知、决定等法定程序。要全面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时段监督,有效防范执法违法问题。
执法公示要符合《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执法大队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股应当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衡阳市新一代智慧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书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定时限的计算,从行政执法决定书载明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必须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扫码入企"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执法普法教育结合。各相关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释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和服务型执法,将每一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普法宣传的过程,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养成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习惯,以执法普法提升企业安全本质水平。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监管股室要衔接衡阳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分行业领域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省、衡阳市、常宁市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对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适时开展线上、线下评查并通报。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局机关纪委的执纪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守住廉洁底线,确保监督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2.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3.2025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4.2025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附件1
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2家,尾矿库2座。其中露天矿山7家(生产2家、停产2家、在建3家),地下矿山8家(生产3家,停产1家,在建2家,停建2家),小型露天采石场4家(4家停产、均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中),页岩、煤矸石砖厂3家(均正常生产),尾矿库2座(停运2座)。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管执法(10家)
1.地下矿山(5家):常宁市晶石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常宁市石坳岭铅锌矿(生产)、衡阳春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常宁市白沙大众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常宁市黄砂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
2.露天矿山(5家):常宁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常宁市硕盈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常宁市天畜大堡石灰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衡阳市愚夫矿业有限公司罗桥镇依波村采石场(建设)、常宁市鑫湘源矿业有限公司(拟生产)。
(二)一般监管执法(11家)。第二季度4家,第三季度4家,第四季度3家。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3家)。第二季度1家、第三季度1家、第四季度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四)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积极向有关市直部门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
(五)重点时段(包含专项)执法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等开展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第一季度:常宁市黄砂窿矿业有限公司、常宁市硕盈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季度:常宁市晶石矿业有限公司、衡阳春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宁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天畜大堡石灰制品有限公司
第三季度:常宁市石坳岭铅锌矿、常宁市白沙大众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市愚夫矿业有限公司罗桥镇依波村采石场、常宁市鑫湘源矿业有限公司
以上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附件2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取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化工企业2家,经营及储存企业64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处,涉及3家企业。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管执法(4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湖南省水口山宏文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2.化工企业(2家):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30家)。第一季度8家,第二季度10家,第三季度6家,第四季度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三)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积极向有关市直部门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
(四)重点时段(包含专项)执法检查。在春节、国庆、两会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上半年:湖南省水口山宏文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半年:湖南省水口山宏文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附件3
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一、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店)356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管执法(2家)。常宁市永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常宁市盛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20家)。一季度检查30家,二季度检查30家,三季度检检查34家,四季度检查2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三)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积极向有关市直部门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
(四)重点时段(包含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对常宁市永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常宁市盛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两家重点检查对象按每季度检查1次,年度检查不超过4次。
以上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附件4
2025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全市工贸企业共有55家,其中:重点企业6家,冶金3家、有色1家、建材4家、机械3家、纺织13家、轻工16家、商贸9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管执法(6家)。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诺(衡阳)产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铅都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诚创鑫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嘉兴木业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24家)。第一季度6家,第二季度6家,第三季度6家,第四季度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三)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积极向有关市直部门发起或参与联合执法。
(四)重点时段(包含专项)执法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对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第一季度: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诺(衡阳)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季度:衡阳铅都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诚创鑫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嘉兴木业有限公司
第三季度: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诺(衡阳)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季度:衡阳铅都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诚创鑫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嘉兴木业有限公司
以上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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