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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7·10"外协员工死亡事故的调查说明
衡阳市应安委办:
2025年7月10日13时20分许,我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称:2025年7月10日上午10点25分,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我司康家湾矿项目部外协员工马学强(身份证号:640324**********55;男,32岁)在井下14中段南部106平巷处清理水沟时突发疾病,经常宁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13时30分宣布其死亡。接到报告后我局立即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现对该事故调查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成立,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矾山镇深洋路29号二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090961277F(1/1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2025年2月6日成立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部设在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矿内,主要负责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采掘出充钻维修生产服务,共有从业人员270人,项目部经理为高文。
(二)事故现场情况
经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派员现场勘查,当地应急部门调查询问,确认事故发生地点为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十四中段南部106平巷风门口处;事发时马林(死者叔叔)与死者马学强相隔2-3米处用铁锹从事水沟清理工作。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姓名:马学强,回族人,1993年4月8日出生,性别:男,家庭住址:宁夏同心县马关镇平远村1001号,身份证号:640324**********55。于2025年6月14日入职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担任喷浆辅助工,入职前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核通过。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救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25年7月10日7点左右,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采六区区长张淦组织班前会,安排采六区外协员工马学强与马林在十四中段南部106线平巷清理水沟,安排完工作后,张淦对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交底。7点30分左右马学强与马林共同从副井乘坐罐笼下井,8点左右马学强与马林到达井下十四中段南部106线平巷处,并开始水沟清理。10点25分,正在马学强前面2-3米处清理水沟的马林,扭头一看,发现马学强倒在地上昏迷不醒且面部朝上。马林看见后立即上前查看,并试图将其唤醒。在呼唤马学强的过程中因马林上班时未带手机,他看见在附近负责设备巡查的康家湾矿员工周先文,立即叫周先文向矿调度中心进行报告。
康家湾矿部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领导进行汇报,矿领导当即做出指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应急救援人员到采矿综合楼前坪集合。10点30分左右,矿长朱志华、副矿长沈延治到达调度中心指挥救援。矿长朱志华安排副矿长沈延治带领应急救援人员下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0点45左右,矿长朱志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后,继续在调度中心指挥救援。
11点20左右安环室主任龚毅与应急救援人员携救援物资先行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马学强进行救治,11点30左右,副矿长沈延治带领到矿的常宁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立即对马学强进行检查救治,12点左右,救援人员和医院医护人员将马学强护送到地面,随后立即转至在地面等候的救护车送往常宁市中心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13点30分,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宣布马学强死亡。
(二)事故上报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7月10日11点18分,水口山公司安环部副部长朱豪受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分别向衡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负责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三处负责人电话报告了事件情况,13点20分许,又向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随后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先后派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了核查。
事发后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死者家属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在水口山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照工亡标准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142万元整(包含丧葬费、人道主义资助),死者家属得到安抚。
死者马学强家属拒绝尸体解剖检验;经常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仅在家属允许的情况下对马学强可以观察的体表部位进行检验分析,并结合常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本。死者马学强未见明显骨折征象;未见明显机械性窒息表象;未见明显电流斑、高温灼伤痕迹。鉴定排除其机械性损伤死亡可能、机械性窒息死亡可能、高温致死、电击死可能;综合分析认为死者马学强符合猝死。综上,结合我局核查人员对相关人员询问情况,马学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不宜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常宁市应安委办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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