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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即办件)
三、备案对象: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备案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五、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备案程序:
(一)受理、审核
(1)对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要求,当场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审批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备案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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