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即办件)

三、备案对象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备案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五、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备案程序:

(一)受理、审核

(1)对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要求,当场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审批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备案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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