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异地就医政策

1凡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居异地工作人员、转诊到异地的人员、异地急诊人员都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到政务中心大厅现场备案,也可电话备案∶(0734-7668376或7788071)

2 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就医就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 持卡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社会保障卡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门诊保障政策

门诊医疗保障包括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特殊门诊。 2020年1月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1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按"总额控制、人头包干付费、系统据实结算、超支部分不补"的原则,依托全市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实施。参保居民原则上以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医保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参保居民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年最高限额600元,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基金70%的比例支付,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2"两病"门诊

"两病"门诊指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两病"患者用药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实施。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住院保障政策

1报销比例

医保是按一定比例报销的,报销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

2起付线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也就是说,符合医保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开始报销。

3封顶线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最高限额。 也就是说,以一个年度为期限,累计计算能从医保基金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

4医保报销计算公式

医保能报销的费用我们使用以下计算公式:(医保目录内费用总和-乙类费用的自付部分-起付线)*报销比例=医保能报销的费用 。

以二级医院为例:老王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花了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费用9000元,乙类费用7000元,医药费总计16000元。假设乙类费用的自付比例为20%,老王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600元。 老王住院可以报销的费用,就等于医药费的总和减去乙类药品中需要自付的部分再减去起付线,得到的数再乘以报销比例。 [(9000+7000)-7000*20%-600]*75%=10500也就是说,医保能给老张报销的费用是10500元,老王需要自付的医药费,就是16000元减去这个数,等于5500元。

另:基本医保报完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条件,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进行再次报销。如果患者是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完后剩余的部分,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意外伤害保险

分别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承办。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按60%比例补偿。即补偿金=(医疗费用-自付费-起付线)*60%。农村贫困人口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0%。县域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按40%比例补偿。


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 14000元。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并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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