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设函20215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

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20] 1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429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

 

 

 

  

 

 

一、工作依据.......................................................................4

二、工作目标.......................................................................4

三、实施原则.......................................................................5

四、普查范围.......................................................................5

五、普查内容.......................................................................7

六、普查方法.......................................................................10

七、软件部署.......................................................................11

八、成果汇交......................................................................11

九、质量管理.......................................................................12

十、实施计划.......................................................................13

十一、保障措施...................................................................14

 

 

 

 

 

一、工作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0号)、湖南省普查.办制定的《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 [2020] 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本次普查任务共分为两部分,一并部署,分步实施。

第一部分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开展全省城镇和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普查。2.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部分:开展全省城镇排水、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设施普查。摸清底数,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为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普查范围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市政照明(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1.城镇房屋普查范围: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2.农村房屋普查范围: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3.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

(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

1)市政道路:城市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市政桥梁:城市范围内的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3)供水设施:城镇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 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城镇供水厂和泵站的安全防护设施。

(2)我省自行确定部分: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城镇燃气:城镇燃气设施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含门站后高压、次高压、中压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场站、调压站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含CNG加气站和LNG加注站等)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3)环卫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4)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城市绿地(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5)城市市政照明: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城市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为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河道两侧(至河道堤肩两侧外20m);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说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部分内容有重复,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效率,减少重复工作,节约成本,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需借助设备仪器定位、探测、测量测绘普查的地下管线内容纳入住建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具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要求;基本信息及不需要借助设备仪器定位和探测、测量测绘的内容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范围。

五、普查内容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房屋建筑普查。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掌握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调查掌握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城镇燃气、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政照明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填写《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排水泵站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 -调蓄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场站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信息普查表》、《存量垃圾填埋场普查信息表》、《厨余垃圾处理-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厨余垃圾处理-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焚烧厂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园林绿化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功能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景观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 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实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

患管理台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

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

册》中的表样要求填报。具体包括:《附表A 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附表B-1: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2: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3: 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4: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5: 热力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6: 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7:电力(广播、电视和信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附表B-8: 综合管廊普查信息表》、《附表B-9: 人行地下通道普查信息表》、《附表B-10: 地下道路基本信息表》、《附表B-11:地铁普查信息表》、《附表B-12: 人防工程普查信息表》、《附表B-13: 废弃工程普查信息表》。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

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遵循

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六、普查方法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 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二)调查方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已有的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调查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调查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加压泵站、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智慧环卫设施、城市绿地、广场及古树名木、照明设施等为单位进行登记。

七、软件部署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普查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软件系统采用部、省两级部署方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系统平台部署及二次开发,市

州、县市区用户基于相应的用户权限进行远程访问使用。各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

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

和正常进行。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湖南省

综合管线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为“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将市县平台与省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推进“省-市-县”平台大融合,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

八、成果汇交

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均通过普查软件完成,汇交程序包括自下

_上逐级纵向汇交、自上而下纵向反馈、横向汇交普查办。

(一)自下而上纵向汇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通过调查、共享、分析计算等方式获取的本级普查数据与成果,以及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二)自上而下纵向反馈。省厅、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本级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下级所需掌握的普

查数据与成果,自上而下进行纵向反馈。

(三)横向同级汇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将下级部门汇交的和本级审核的数据与成果向同級政府普查机构进行横向汇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将上级审核并修改更新的数据与成果,及时向同级政府普查机构再次汇交。

九、质量管理

普查成果按照本级自检和.上级审核两级管控方式,普查数据

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一)数据自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域普查数据的自检和成果汇交。自检应依据住建部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苑及相关技术规程,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一并提交.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数据质量审核,指导下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数据审核。上级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下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告,向上级部门汇交数据与成果时一并上交。

十、实施计划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普查准备阶段(截至2021年3月31日)

建立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完成试点地区普查软件部署,开展试点市县调查任务,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完成省级普查软件部署,实现市州、县市区用户远程访问使

用,开展软件操作培训,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收集

与复查等工作。

已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房屋建筑,县市区住建部门先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进行调查。

3.数据核查汇总(2021 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遴选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率先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试点。2022年底前,3个试点城市完成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向全省推开。2023年底前,所有市县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十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舒行钢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易继红,党组成员、副厅长宁艳芳,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小林任副组长,设计处、房产处、村镇处、城建处、计划财务处、后服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设计处,由宋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各级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成立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本级开展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工作组间联络。

(二)明确职责分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业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业务领域普查政策宣贯、人员培训、推进实施、数据审核、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计划推进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地方分级负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省厅负责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培训;负责省级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州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实

施调查;负责本地区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地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

协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县市区普

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培训,开展管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调查工作,负责本级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地

本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四)落实人员队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地区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屋鉴定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

(五)强化成果利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最大限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将具体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促进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实现普查工作效益最大化。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应充分利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在技术培训、入户调查、督查检查、数据审核汇总等方面加强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筹协调,做到实地入户一次、同步推进两项工作。

(六)落实资金保障。普查工作经费以市州、县市区保障为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完成普查工作经费测算,向财政部门申请普查工作经费,确保足额经费投入。要加强资金管理,普查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舒行钢  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      易继红省住建厅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宁艳芳省住建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易小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宋路明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

李鼎宇省住建厅 房产处处长

陈华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

尹清源省住建厅村镇 处处长

杨爱春省住建厅计财 处处长

张乾胜省住建厅后 服中心主任

白勇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设计处,由宋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业务联络方式

序号

处室

联系方式

业务事项

1

设计处

0731-88950075

综合

2

房产处

0731-88950161

城镇房屋普查

3

城建处

0731-88950066

市政设施普查

4

村镇处

0731-88950274

农村房屋普查

5

信息中心

0731-88950280

软件平台建设和运维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