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衡安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对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开展城市桥梁、供水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全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境、排水防涝、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管理等7个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提升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开发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探索建立全市环卫行业信息平台,强化设施安全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5.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6.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指导各地按照源头治理的理念,在城市规划设计环节切实抓好城市安全环境、避难疏散空间、城市防灾工程等城市安全各项要素的落实。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全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委会负责具体排查)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对所辖县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督促各地指导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施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督促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开展管网检测,建立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在GIS系统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系统数字模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分工负责)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完善人行道及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按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指导,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地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随机检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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