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常建发〔202124

 

 

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13日凌晨6:30左右,湖北十堰市艳湖集贸市场发生一起因管道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燃气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我市燃气安全生产稳定,根据局党组安排,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我市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力度。管道经营企业要加强门站、储备站、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频次,特别是“七一”期间,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做好反恐防范,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力度,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重点对供电设备、安全阀门、抢险救援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良好、可用。

  (二)继续深入排查燃气场站安全隐患。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结合我局关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立即对本企业的燃气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安全、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要以储存和装卸环节为重点,定期检查储存、装卸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槽车卸车作业制度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排查用户使用环节事故隐患。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和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的用户,查处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链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用户并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燃气场站、储罐区和储存仓库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TS)、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生产投入和运行情况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法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企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企业,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对在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逐步提高我市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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