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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4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2022年3月31日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安委办、湖南省安委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安全技术发展,减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詹先辉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清河任副组长,市质安站、局工程管理股、安全管理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人员由质安站和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按质安站和股室职能推进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开展,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等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综合运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等手段,依法依规整顿,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我省配套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视频。要把贯彻落实手册情况与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层级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指导住建安责险风控服务团队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坚决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不能正常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予以更换。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提醒、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要加强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防范事故发生。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洪灾、内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其中涉及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处罚的,由相应发证部门实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有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国有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国有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国有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闭环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完成“回头看”检查,对整治不力的企业依法严处、顶格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安站、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履行实施责任,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统筹结合其它工作。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要加大问题企业惩戒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公布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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