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金鳌依法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3]A-159号的《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未进行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西上居委会。2006年易金鳌将该不动产转让蹇元生等四户,并以蹇元生、蹇兴仁、蹇兴华和吕小喜等四户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经权利人蹇元生等四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原《土地出让合同》遗失,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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