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日期 | 争议双方 | 案由 | 调查人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2022年3月 | 常宁市宝福陵园有限公司与宜潭乡新和村新屋组(原新一新二组) | 常宁市宝福陵园有限公司与宜潭乡新和村新屋组(原新一新二组)林地使用权争议案 | 吴宝生、邓建华、彭锋 | 常宁市宝福陵园有限公司2017年建设的“宝福陵园项目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占用宜潭乡新和村新屋组(原新一新二组)林地行为。“宝福陵园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宜潭乡新和村新屋组(原新一新二组)2010年办理的该宗林地所有权证(编号B430902282609、小地名:吴家园、小班87号)属“隐瞒该宗林地已征收的真实情况而骗取的林权登记”,建议依法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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